泗阳一女司机驾驶这样的车辆上路,12分眨眼就没!
大家还记得学车时上车前需要做什么准备工作吗?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周围及车底的情况然而就在今天泗阳一名驾驶员开着这样的车上路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早上8时50分许陈某(女,37岁)驾驶苏Nxxx0N小型普通客车沿北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G343与宿众线交汇处时被执勤民警拦下驾驶员陈某称自己是某汽贸公司的员工今天早上公司指派自己将该车开到宿迁去过户自己没有检查车辆情况就出发了……公安机关对陈某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法律链接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十九)项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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