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和13岁幼女“结婚”生娃,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两情相悦未必合法西林一男子与幼女“结婚”仍被判刑2016年春节期间19岁的广西西林县王某某和13岁的幼女尤某某经双方父母同意办理了结婚酒席两人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致使幼女尤某某未满14周岁就生下第一胎王某某与幼女同居案社会反应强烈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求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经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后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2019年11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尤某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尤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发生性关系无论尤某某自愿与否均不影响其强奸罪的成立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犯强奸罪罪名成立从本案的证据来看王某某主观上是为了娶被害人为妻二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已育有两个年幼的孩子这与普通的强奸案有明显的区别且被害人及其父母均对王某某表示谅解基于上述情况法院认为对于本案的处理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又要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故需区别于普通的强奸案来慎重处理鉴于王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且与公诉机关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但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观点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故法院不予采纳法院结合本案实际、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决定对王某某减轻处罚认定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来源:西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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