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0-9-9 16:44:07

佛山男子持刀滋事,对警放言“等我老爸来你死定了”,被开枪击毙

据悉,9月6日晚,民警在搜寻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马路上突然杀出了一名男子。这名男子骑着自己改造加装电池的自行车,堵在警车前。随后,男子持刀下车不停砍砸警车的车窗玻璃和前挡风玻璃导致玻璃破碎。在砸车窗时,男子还多次放言:打啊,等我老爸来了你死定了之类的话语。在男子持刀攻击警车时,民警曾多次出言对男子依法作出警告。但是男子不顾继续砸打车窗,民警阻拦导致自己手臂受伤,另有辅警手指受伤。在多次警告无效后,警方鸣枪示警后开枪击毙男子。当日晚,男子不治身亡。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民警在遇到紧急情况,警告无效后可以开枪,因此,毫无疑问警方开枪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也是民警的执法权之一。当然,权利与义务是并存的,警方的开枪权的行使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的,一旦违背程序,则有可能会被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及时满足程序要求,但是开枪时的情况不够紧急,相关人员也是有可能会被追责的。毕竟枪械作为强有力的杀伤力武器,一旦使用就有可能给对方造成巨大的伤害,而我国又是禁枪的国家,与美国特殊情况不同,所以说,我国警方的开枪被限制地更为严格。而在此案当中,警方开枪应当是无责的。男子持刀砍伤民警,并且有可能继续实施攻击,甚至是攻击其他人民群众。在情势危急的情况下,警方也履行了相关程序,对男子进行警告。所以,在我看来,民警开枪无论是从当时的危急情况还是程序的履行上都是毫无问题的。当然,警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会对此次案件再次进行核查以判断民警当时的情况是否符合使用枪械的相关情况。最后,民警与违法犯罪分子做着不懈地斗争,他们始终站在对抗法律的不法分子的身前,也时时刻刻都面临着危险。许多民警身上都带着或大或小的伤痕,而这些伤痕在他们眼里都是荣誉的勋章。民警是不容易的,也是危险的,因此赋予他们特殊的权利也是法律和人民认可的。也希望所有人民都能够与人为善,坚决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在面对不法行为时勇敢地进行抗争,或者及时报告有关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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