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多次奸淫未成年女儿,孩子母亲眼见犯罪不报警,法院一审判19年
12月13日,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男子多次奸淫两名未成年女儿"案的一审判决书,被告人吴某勇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情节严重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男子多次奸淫未成年女儿,家人知情却不报警据悉,吴某勇今年49岁,有三个女儿,大女儿今年16岁,二女儿今年15岁,均未成年。吴某勇的大女儿第一次被吴某勇用暴力手段强奸是在2017年暑假,当时她才13岁。大女儿表示,自己第一次被强奸后,曾和二妹妹说过,之后又告诉过母亲莫某、阿姨、外公,但其外公、外婆、阿姨仅是来过三次家中警告过吴某勇,并未报警。家人变相的沉默纵容了吴某勇的恶行,随后他愈演愈烈,甚至在女儿们午睡时,肆无忌惮地当着另外两个女儿的面再次强奸了大女儿。吴某勇的大女儿回忆,2018年5月某天中午,自己和两个妹妹在母亲的那张床午休,吴某勇直接当着自己两个妹妹的面强奸了自己,"后来母亲回到家看见父亲做这些行为,气得要报警,父亲才停手出去。"2018年5月,吴某勇还将犯罪的手伸向了二女儿,同样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趁二女儿熟睡之际在自己家中奸淫了她,当时二女儿年仅13岁。据悉,从2017年至2019年,吴某勇对自己两名未成年的亲生女儿实施奸淫多次,其间两名孩子曾将自己的遭遇告知过其他家属,孩子的母亲甚至还撞见过吴某勇奸淫大女儿,但其家属一直未报警。情节恶劣数罪并罚,被告一审被判19年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吴某勇对大女儿实施奸淫3次;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间,被告人吴某勇对二女儿实施奸淫3次。陆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勇违背伦理,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多次奸淫二名亲生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多次对二名亲生幼女的身体隐私部位实施抠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因此,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勇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勇多次奸淫二名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一人犯数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依法从重处罚。最终,陆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数罪并罚,共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受伤的"小棉袄",垮塌的"如山父爱"都说"女儿是父母小棉袄",女孩子本应该在父母的关爱下茁壮成长,但在该案中,毫无人性的父亲吴某勇却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对两名亲生幼女多次实施强奸、猥亵,不仅严重危害幼女的身心健康,还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应予以严惩。无独有偶,此类"男子奸淫亲生女儿"的恶劣案件时有发生。2020年4月6日晚,陕西榆林,46岁男子吴某某猥亵了刚刚订婚的亲生女儿,随后两次强奸了自己的亲生女儿,甚至曾在醉酒后想当着女儿未婚夫的面对其实施强奸,不堪受辱的女儿曾欲割腕自杀。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虽然在类似案件中,坏人终将被法律制裁,但是无论怎么惩处,都弥补不了受害女性心灵上的创伤。都说"父爱如山",父亲原本应该是孩子成长中最强有力的保护伞,倘若一旦成了侵害的来源,对于孩子来说,几乎等同于天崩地裂,无处可逃。都说危险也许就隐藏在离你最近的地方,在女性遭受的侵害中,熟人性侵案确实占比极高,但性侵发生在本该最被信任的父亲身上,更是刷新了大众对人性之恶的认知,面对这样下作的行为,绝不可以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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