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95后”女子已婚已孕,还与男子交往竟是为了做些事……
“95后”覃某秀隐瞒已婚、已孕的事实,与梁某豪谈情说爱,过程中虛构各种理由骗取梁某豪6.4万余元。日前,南宁上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覃某秀诈骗一案,上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覃某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该案件来龙去脉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19年3月,梁某豪通过微信交流群认识了一些上林单身的网友,几天后几个人相约出去游玩。当天,梁某豪结识了覃某秀,并互相添加了微信好友。之后几天,梁某豪和覃某秀还有几个朋友又相约去玩,游玩结束后梁某豪驾车送覃某秀回家。在回去的路上,梁某豪表示想追求覃某秀,覃某秀隐瞒已婚、已孕的事实,与梁某豪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的过程中,梁某豪已将覃某秀视为“老婆”。交往期间,覃某秀多次向梁某豪谎称自己生病了需要用钱,梁某豪信以为真,每次都会通过微信转账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给覃某秀。事实上,早已结婚并正处于孕期的覃某秀,将这些钱用于产检和还债。2019年9月上旬,梁某豪在微信上联系不上覃某秀,几天后覃某秀通过QQ与梁某豪取得联系,谎称自己之前的微信号被盗了,让梁某豪加她的另一个微信号。之后,覃某秀用该微信继续与梁某豪联系。遇上节假日的时候梁某豪还会发红包或者转账几十到几千不等的钱给覃某秀。两人就这样交往了将近一年。今年4月,覃某秀担心诈骗的事实暴露,便谎称自己刚做了子宫切除手术,无法再进行生育,梁某豪家人肯定不会同意他们结婚为由,与梁某豪提出分手。梁某豪随后通过朋友得知,覃某秀已结婚,并已有身孕。为了确认,梁某豪驾车来到覃某秀家后,发现事实真相,随即报警。覃某秀被归案后,主动退回部分赃款,取得梁某豪谅解。2020年12月15日,上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覃某秀诈骗一案,上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覃某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中学女老师怀孕十多天后遭强奸,生下孩子越看越不像老公,抑郁的她选择去做亲子鉴定小李是一个三十多岁的非常优雅的年轻女子,几次电话咨询后,她将丈夫的头发带到湖南省某鉴定中心。原来,小李是一名中学教师,与丈夫分居。前年的一个晚上,小李突然被一名路过的男子拖进了工地。期间,小李极力反抗,但遭到对方的暴力反对。回到家里,小李伤痕累累,痛哭后把自己关在家里。出于羞耻和恐惧,小李没有告诉包括丈夫在内的家人,也没有选择报警。事实上,小丽10天前尿中hCG已经呈阳性了,说明她怀孕了。宝宝出生后,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小丽觉得自己像丈夫吗?会不会是那个强奸犯的?当这个念头在我心里形成时,小李吃不好睡不好,一年前的一个晚上,小李深受伤害。之后,小李认为自己得了抑郁症,无法正常工作。别无选择,只好告诉家人,就借口说自己想照顾孩子,不想去上班,于是辞掉了工作。小李辞职后,抑郁和自责没有得到缓解,最终咨询了某司法鉴定中心,并带上了丈夫的头发。在了解了小李的情况后,专家向他解释说:如果证实她怀孕了,她就没有机会再怀孕了,也就是说,从时间的角度看,孩子不可能是强奸犯的。但濒临崩溃的小李坚持要搞清楚孩子的亲生父亲,为了给小李一个明确的答复,安抚小李,中心最终受理了此案。果然,孩子属于小李的丈夫,在得知鉴定结果的那一刻,小李喜极而泣,连连问道:“真的吗?没有错吧?孩子是我丈夫的?!不会错吧?!”小李说,如果孩子不是丈夫的,她会告诉家人和丈夫自己压抑了一年多的事实,以免让无辜的丈夫承担不是自己孩子的精神和经济负担。专家感叹道,“其实,在女性确定怀孕后,理论上,女性在怀孕期间接受新精子再怀孕已经不可能了。对于鉴定结果,虽然我们预料之中,但也为小李松了一口气。小李是个无辜的受害者为了不损害自己和丈夫的名誉,选择长期独自承受内心的压抑和痛苦。希望她能忘记过去走出阴霾。延伸阅读:男子错把妻子闺蜜当成妻子,发生关系,为何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它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迫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中,行为人所采取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违背妇女意志为表里关系。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得被妇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进而与其性行为,本来就违背了妇女的意。相反,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行为一定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下面我们看今天的具体案例。2013年4月2日,李某和妻子结婚,李某在某某单位工作,妻子在家主内。这天,李某被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留下妻子一人在家,于是,妻子觉得很无聊便找来了闺蜜刘某陪伴自己,就这样,李某不在家的时候,刘某就在李某家吃喝,并且住在了李某家。这一天,因为单位有急事j便打电话让李某回单位开会,因为比较赶,李某也没有告诉妻子。但是当晚就往家里赶,而回到家时已是深夜了,李某便没有吵醒妻子,自己刷牙洗脸之后,也没有开灯就摸黑上了床,并且和熟睡中的刘某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刘某惊醒后,便顺手打开了床边的台灯,李某惊呆了,怎么不是自己的妻子,怎么是刘某,天呐,这颗咋办?两个人瞬间木讷了,两人相视,此时,李某本想要停止,但是令他没想到的是刘某居然想要李某继续。经过了解,才知道李某的妻子和刘某睡下之后,妻子突然接到了父亲的电话,说母亲不舒服,需要她过去帮忙送去医院,于是,妻子便拿着包就往家里赶,想快去父母家送母亲去医院。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看完案例,有的人已经在吐槽了,觉得刘某真的是很不检点,自己闺蜜的老公都要,发现是李某,居然还要继续,当打开灯后,知道真相后,如果刘某阻止李某继续性行为,而刘某仍继续进行的,则李某涉嫌强奸罪。但是,在上述案例中,当李某发现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不是妻子时,本欲停止性行为,而刘某却没有要停止的意思,想要继续进行,也就是说李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不违背妇女的意志。强奸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己决定权的犯罪,即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完全由妇女自己决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上述案例中,因为妻子临时离开,闺蜜睡在自己的床上,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判断,李某不能预料到睡在自已床上的不是妻子,或者因过失没有预料到,那么李某对刘某的性行为,为过失强奸或意外事件。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刑法有规定的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因此,过失强奸不构成犯罪。综上所述,本案中,李某不构成强奸罪。她在好友家正偷着东西 闺蜜丈夫带着警察回来了能带回自己家一起聊天吃饭的,大多都是关系不错的好友。然而西安市民李女士没想到,自己经常带回家的一个闺蜜,竟然干出了让她意想不到的事情。一天,张某来到房主李女士家中,两人一起聊天、做饭。期间李女士让张某帮忙递一些工具,在递工具的过程中,张某发现李女士的鞋柜抽屉里有几百元现金。经过几次试探,张某迅速将其中一张一百元现金抽走,装到自己的包里。趁着李女士在厨房做饭,张某还在家中来回走动,不停地翻动东西,试图寻找一些有价值的物品。张某以为自己的行为没人知道,但这一切都被李女士家的公共视频拍了下来。没过几分钟,李女士的丈夫就和民警一起回到了家中。面对民警,刚开始张某还不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经过民警反复询问,以及在看到监控视频后,张某无可辩白,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张某这一交代,让房主李女士彻底懵了,她怎么也不敢相信:自己的闺蜜竟然是这种人!原来李女士的丈夫发现,每次张某来过家里后,家里都会莫名其妙地丢一些小东西。为了弄清楚怎么回事儿,便在家里安装了监控,果不其然就是张某偷的。据调查,张某还曾偷过一个金戒指和一个金手镯,经鉴定,总共价值两万余元。因为盗窃数额较大,法院已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某提起了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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