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被18年前的“丈夫”告上法庭,两次有罪判决后终获无罪
2018年5月,四川眉山,一份起诉状打破了34岁女子冯婷(文中均为化名)的平静生活,一个名叫林源的男人诉其重婚罪。此时的冯婷已是一个女孩的母亲,与丈夫的婚姻也是合法的。起诉他的男人林源是她18年前的“丈夫”:当时16岁的冯婷与他办了婚宴,领取了一张假结婚证,1年后生下一个儿子。而当儿子2岁时,冯婷因与林源感情不合离开家,此后15年再无往来。冯婷两次被判决重婚罪。为了守护现在的婚姻,冯婷开始长达3年的申诉维权,直到2020年8月,四川高院再审改判冯婷无罪。四川高院认为,第一段“婚姻”并不受法律认可,因当时冯婷未达到法定年龄,且冯婷的婆婆提供虚假材料为其办理假结婚证,冯婷与林源属非法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近日,冯婷领到了四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因曾被羁押67天,获赔3万元,其中包括8000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脱离一场“婚姻”15年后,突然被“丈夫”告上法庭冯婷与林源都是四川眉山人,曾一起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两人,在同一个县城如同陌生人一般生活了15年。2018年5月,林源却将冯婷告了,以刑事自诉的方式起诉冯婷犯重婚罪。4月19日王峰介绍,2000年,16岁的冯婷与林源在当地举行婚礼,那时候冯婷还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此林源的母亲便在2001年以“冯美”的虚假名字为冯婷与林源申请了结婚登记,并且取得了结婚证。随后,“冯美”的户口迁到了林源所在的村子,婚后两人生下了一个儿子。然而在儿子2岁左右的时候,冯婷与林源因为感情不和产生矛盾,冯婷选择离开了家。此后,她与林源虽然还生活在同一个现成,但不再来往,没有交集。冯婷也在达到法定年龄后,遇到了现在的丈夫,2014年两人合法领取了结婚证,组建了自己的家庭,还生下了一个女儿。2018年,林源发现户口簿上的“妻子”影响了家里的拆迁。“他的户口上多了一个人,想去离婚离不了,拆迁款又拿不到,于是有人给林源出了个主意,起诉冯婷重婚。”王峰说。“冯美”的虚假信息登记的户口于2015年4月9日因消除重复人口被注销。林源所在村子的社区主任证言显示,2012年林源家面临拆迁,当时户口里面有冯美。2017年的时候经过核实身份信息,发现冯美和另外一个村子里的冯婷其实是同一个人。林源的表姐称,冯婷和林源曾经办过酒席,后来林源的土地被征收,才知道冯婷“冯美”的户口被注销,并且另外去结婚了。为此,林源以刑事自诉形式起诉冯婷重婚罪。仁寿县法院一审时,认为冯婷曾用“冯美”的名字将户口迁到了林源所在的村子,二人以夫妻名义相称,人们也认为他们是夫妻,2018年11月29日一审以冯婷犯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自2018年11月27日至2019年6月26日止。一审获刑的冯婷被羁押在看守所,她“重婚”的事情也在当地传开了。【2】经历两次有罪判决后,为守护家庭坚持维权一审判决后,冯婷上诉,二审依旧判决其重婚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于是冯婷先后经历了两次有罪判决。王峰回忆,当冯婷现任丈夫托家中亲戚找到他代理此案时,一审已经判决了。“我当时看了判决书,说实话我当时觉得很奇怪,法律应该保护的是一个合法的婚姻,怎么能去保护了一个非法婚姻。”王峰接下了这个案子,在王峰看来,1995年的婚姻法就没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了,冯婷与林源在2000年的那段关系,无论是否举办过婚宴,是否生育子女,无论周围群众是否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两人之间都应该是非法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姻关系。“她16岁跟人家结婚,骗取了婚姻登记机关的一个登记,形式上虽然合法,实质上肯定是非法的。她真正20岁以后,拥有了婚姻的自主权,在法律上才有了选择自己配偶的权利,她才可能成为一个合法的妻子。”如果是肯定了冯婷的上一段婚姻的话,那她后面长达十几年的婚姻反而成了非法的。王峰开始为了冯婷的案子奔走,在他印象中,冯婷是一个非常坚定、坚强的人。“冯婷上诉后,案子在眉山市中院二审时,有人给冯婷出了个主意,希望她愿意低头,给林源一笔钱,让他主动撤诉,但是冯婷没有答应,她坚持认为自己是无罪的。”王峰称,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冯婷犯重婚罪,免予刑事处罚。2019年2月1日,也就是春节前夕,冯婷走出了看守所。但是冯婷的申诉没有停止,她先向眉山市检察院申请抗诉,后来又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四川省检接受了申请,向四川高院提起抗诉。为什么会这样坚持?王峰告诉记者,那时冯婷有了新的家庭,她不仅是一个妻子,也是一个母亲。如果真的背上了重婚罪,她说该怎么跟现在的丈夫和年仅4岁的孩子交待?“如果真的判她有罪,不仅会影响到孩子的人生,她现在婚姻也会变得麻烦,等于她十多年的婚姻是张废纸,她的婚姻状况也会变得非常复杂。”【3】改判无罪后,获得国家赔偿2020年8月10日,四川高院作出了再审决定,改判冯婷无罪。潇湘晨报(报料微信号xxcbbaoliao)记者注意到,四川高院认为林源与冯婷自2000年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生活时,冯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根据民政部1994年颁布并且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林源与冯婷之间所形成的关系是非法同居关系,而不应该被认定为实施婚姻关系。同时,冯婷与林源在进行结婚登记时,冯婷年仅16周岁,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禁止性规定,且在当事人没有到场并且采用虚假材料取得了婚姻登记证明。因此,二人的婚姻登记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其次,冯婷与林源在共同生活约3年后的2003年,就独自离家出走十余年未归,期间冯婷未曾回到过林源的住处,也没有尽到任何家庭的责任与义务,直到2014年,才与他人结婚生子,她与林源之间也不存在夫妻生活的实质内容,也没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事实。冯婷主观上也没有“明知”的故意,在于林源同居期间,她没有达到法定年龄,进行婚姻登记时没有到场,主观上认为她和林源之间是无效婚姻,两人已不在一起生活长达十余年之久,应当认定非法同居关系已经事实上的解除和拆散。在四川高院再审改判冯婷无罪后,她向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国家赔偿。“原生效判决对冯婷的正常家庭婚姻及日常生活均造成了一定影响,社会评价也有所降低,精神受到严重损害且造成一定严重后果。”冯婷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如是称,她从2018年11月27日被羁押,于2019年2月1日被释放,共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67天,她请求眉山中院赔偿2.2万余元,在被侵权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近日,眉山中院与冯婷达成了调解,眉山中院支付冯婷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2.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0.8万余元,以上两项共计3.1万余元,冯婷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请求。王峰告诉记者,在这次无妄之灾后,冯婷搬离了原来的小镇,全家换了一个生活环境,一家的生活也慢慢恢复平静。4月19日,联系到冯婷,如今的她不愿再谈这件事,她需要真正平静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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