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1-4-27 11:51:23

27岁丈夫结婚3个月,没有共同的夫妻生活,蜜月中,妻子有了孩子

27岁丈夫与打工妹结婚3个月,从未有过共同的夫妻生活。蜜月中,妻子突然就有了孩子。丈夫肯定,孩子不是他亲生的。只要妻子愿意打掉孩子,他就可以原谅。妻子却将自己的背叛,归咎于与丈夫的性格不合。27岁的张先生和妻子刘女士,举办了隆重的结婚典礼。一个月后,沉浸在蜜月喜悦中的小两口又传出喜讯,刘女士怀孕了。正当张家人满心期待新生命到来时,她突然带着自己全部东西离家出走了,没过多久更是向张先生提出了离婚。张家母亲说,结婚三个月来,儿子儿媳并没有生活在一起。她不知道刘女士为何要如此排斥自己的丈夫,更不知道儿媳是如何怀孕的。新婚夫妻本该如胶似漆,没想到张先生和妻子结婚三个月来,只有夫妻之名,却无夫妻之实。如今刘女士怀孕了,张先生确定孩子绝对不是他的。当初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在谈恋爱时,刘女士一直在广州打工,张先生却在湘潭老家。他们都是通过电话聊天,增进对彼此的了解,就这样相处半年后,他们就领了结婚证。可婚后,刘女士却像变了个人。房间里,确实连一张夫妻的合照都没有。回想起,结婚时刘女士种种反常的举动,张先生感觉自己被骗了。张先生坚持要求妻子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得到的答复却是要离婚二字。刘女士告诉丈夫,她肚子里怀的并不是张先生的孩子,并不是他的孩子。她解释自己怀孕,是举行婚礼之后的一个月才发现的,并不是有意隐瞒,并且已经早就向丈夫说了实情。张先生在知道真相后,选择了隐忍和接受。刘女士却执意离婚,把自己的背叛,归咎于与丈夫的性格不合,丝毫没有意识到自身的问题。听到妻子的说法后,张先生转身出了房间。面对妻子的冷漠和决绝,他的心里倍受煎熬,为了这段婚姻,父母已经倾尽所有。当初两人经介绍,认识半年后,在刘女士家人催促下,领了结婚证,虽然没有坚实的感情基础,但张先生还是认定,刘女士是和他共度一生的人。当妻子说出真相时,他认定那是妻子的坦诚,所以他接受了刘女士肚子里的孩子。随着时间的推移,妻子冷漠的态度没有丝毫的转变。张先生很犹豫,只要刘女士愿意道歉,并打掉孩子,他就可以再次接纳妻子。在一方谈话后,刘女士转变了态度,选择放弃肚子里的孩子,也许只有这样的选择,才能把伤害减到最小。回到家后,张先生决定把自己想要离婚的想法,告诉了母亲。听到母亲的指责,他怒气冲冲跑进了婚房,发泄着心中的委屈,所有对妻子的隐忍瞬间爆发。即使是刘女士离家出走,他仍保留着结婚时的布置,内心一直期待妻子回心转意,没想到等来的却是刘女士的毫不在乎。婚姻的甜蜜已经不存在了,留下的只有苦涩和伤痛,一气之下,他点燃了刘女士在结婚典礼上穿过的婚纱。也许只有这样,才能让他彻底忘记这段闹剧般的婚姻。最终,张先生决定起诉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一方提出离婚时,另一方应当返还彩礼。两个脾气迥异,性格不同的人,要相爱很容易,要生活在一起却很难。因为相爱,只要在一起就可以很简单。而生活却很现实,甚至很琐碎。恋爱是和对方的优点在一起,同居是和他的缺点在一起。要过一辈子,就要有忍让和底线。忍让收获平衡,底线是婚姻的约束。两个人都能做到底线之内的忍让,这才是终身的爱。刘女士不应该只看到对方的问题,她也要审视自己的底线,才可以重新获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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