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2-1-4 16:24:44

蓝田4名男学生轮流性侵女同学,“我未成年,我怕谁”,谁之责?

5月27号。陕西蓝田县某小学。下午课间休息时13岁女生被4个比他还小的男生(两名11岁,两名12岁)直接拖拽到了男厕所,然后被“侵害”。这样的事赤裸裸地发生在一所小学校园里还是2名只有11岁,还有两名12岁随后被一名男老师发现,讯问后报警我不能想象当时老师询问的场景但是随后女生便接受了心理辅导官方通报,不予立案其实现在的政府效率已经很高了
通告写的也很明白但是却因为施暴人年龄未到14岁,不予立案但是在百度百科工读学校却不影响以后升学,求职和升迁老师们因为监管不力受到了处分但施暴人却“躲过一劫”别让我们的保护,成为坏孩子犯罪的“保护伞”近年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其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危害之严重,令人震惊痛心但根据目前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有的甚至被一放了之,引发社会诸多担忧。据统计,未成年第一次犯罪的年龄不断降低7~13岁年龄段就开始第一次犯罪的比例已经提高到未成年犯罪总数的9.8%。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作案人数一直呈上升趋势目前已经占到18岁以下犯罪人员总数的17.7%。法律对未成年的保护,反而成为了他们为所欲为,对他人实施犯罪的保护伞?法律对我们孩子的保护,反而成了他们有恃无恐的“纵容”和“放任”?不禁想起电影一句话《误杀》里的那句话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兽人大代表提议,下调责任年龄起点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众多建议代表们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到12周岁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从16周岁调整为14周岁。相信随着我们法律的完善一定能让我们在新闻上少看到这些耸人听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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