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的阳光问政,阳光却被乌云遮住了吗
一个事实清楚,让耐心等待。等了几年剧情一下反转了。从争议,转变为现其子在产权证办理过程中想直接办理在自己名下。
在此想对浓洄街道办事处说,不是现在想。在2012年签拆迁协议时,就在拆迁协议条款中注明办理在我名下。
无法实现拆迁协议条款。
广安区住建局也不出面回复,做为拆迁主体。政府部门,没担挡,一直推责。
反映了几年了,不该让一个街道办事处来处理问题,又解决不了问题。
找拆迁协议漏洞,也不找好点的。协议都注明办我名字,还用现在想吗?10年前在拆迁协议中都约定了,还用你们来证明吗?
请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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