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3-6-14 10:53:40

举报求助双流区劳动局:成都市双流区蓝港外国语学校离职扣服装费1925元 工会扣款10元



举报求助双流区劳动局:成都市双流区蓝港外国语学校离职扣服装费1925元 工会扣款10元

本人潘曦 联系电话 17780446108 本人于2023年5月12日离职,成都市双流区蓝港外国语学校强行要扣服装费1925元,请双流劳动监察大队依法查处。

1、成都市双流区蓝港外国语学校强行扣服装费1925元,不合法;请把服装费退还给我;

2、成都市双流区蓝港外国语学校强行扣其它费用工会费10元,不合法;请把10元退还给我;




工作服本来就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劳动条件,属于公司的法定职责,是公司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一部分,产生的费用不应该由劳动者来承担;属于公司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不得转嫁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
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
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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