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cbw 发表于 2015-4-30 11:47:42

乐山男子强行与前女友发生性关系获刑3年

韩某某被强奸了,这施暴的是他的前男友江某。近日,江某在乐山市中区法院受审。  江某,42岁,井研人。他和韩某某此前是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11月3日上午11时许,江某联系韩某某,表示要见面解决两人之间的情感纠葛。
  两人见面后,江某将韩某某带到其出租房内。
  在出租房内,江某先后两次强行与韩某某发生了性关系。江某在实施完犯罪行为后,韩某某提出,让江某以后不要再影响她的生活了。
  江某断然拒绝,并且他嚣张地说道:“你去报案,我在家等着”,这话激怒了韩某某:“我就是要报案!”
  随后,韩某某离开出租房,并于当日中午1点过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接警后,在江某的出租房内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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