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城区所有小学不再收食宿班,逼得家长不得不选择读中和教育集团所办的私立小学
2015年南溪区招生公告今天出来了:2015年秋起,城区小学不再收食宿班了,没有精力一天接送三次的家长不得不选择读中和教育集团所办的私立小学…具体收费还没出来?我的孩子怎么办?在企业上班早出晚归中午实在没法接送孩子,当时读城区学前班就是为了读食宿班,怎么办,怎么办?老百姓真真是欲哭无泪…附上文件:宜宾市南溪区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5年07月03日 10:55:43 信息来源: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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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文件南教体发〔2015〕61号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师训中心:
现将《宜宾市南溪区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宜宾市南溪区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2015年7月2日
宜宾市南溪区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宜宾市教体局《2015年宜宾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宜教体发34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幼儿园招生工作
1.幼儿园招收3至6周岁儿童(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有条件的幼儿园适当招收3周岁以下的幼儿入园。乡(镇)幼儿园(班)的招生工作由乡(镇)中心校负责,区幼儿园和各社会力量所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各园负责。
2.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组织动员适龄幼儿入园接受学前教育,确保3至6周岁幼儿入园率达95%以上。
3.各幼儿园招生不得收取报名费。
二、小学招生工作
1.招生任务。小学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6周岁及以上(即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儿童全部入学。各校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进入小学学习(即200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钟灵街小学本部招生范围为:南溪街道办事处东门社区、凤翔社区、学府社区、文化社区、凤溪社区、青龙社区适龄儿童,一年级招收8个班。
钟灵街小学B区现有1-5年级学生可继续在该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收费按义务教育国家规定执行;也可选择钟灵街小学本部、前进小学本部、丽雅前进小学任何一所学校就读。钟灵街小学B区继续招收本片区(原桂溪小学招生范围)和附近楼盘居住的一年级新生,在该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收费按义务教育国家规定执行。
前进小学(含丽雅前进小学)招生范围为:南溪街道办事处南山社区、南门社区、天泰社区、广福社区、紫云社区、金鸿社区、川主社区、西门社区、罗龙街道仙源社区,一年级前进小学本部招收5个班,丽雅前进小学招收10个班。各区属小学、乡(镇)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6-11周岁儿童入学率达100%。如果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其它问题,由教体局协商解决。
城区所有小学从2015年秋期起一律不准招收食宿班。
2.组织领导。乡(镇)小学招生工作,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由乡(镇)中心校统筹并具体组织实施;区属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区教体局组织招生学校实施。
流动人口(含现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外来经商人员等)子女入学问题按《宜宾市教体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拱座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宜教办发〔2014〕72号文件精神,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小学、初中监护人持就读者居住证或暂住证、身份证明、父母务工证明(劳务合同、摊位证明、营业执照等)到居住的本辖区内学校报名就读。
南溪街道复兴社区和金星村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就读南溪街道办复兴小学,从即日起南溪街道办复兴小学纳入钟灵街小学本部统一管理。
所有小学对应在本区域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违者,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3.各小学招生不得收取报名费。
三、特殊学校招生工作
区特殊学校面向全区招收特殊儿童少年。各中小学要向家长广泛宣传区上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资助政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动员适龄“三残”儿童少年就读区特殊学校,切实做好适龄盲童、弱智儿童少年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工作,确保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四、初中招生工作
1.招生任务。小学升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区属初中和乡(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小学应届毕业生100%进入初中学习、12—15周岁未按时入学的少年全部进入初中学习,使12-15周岁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2.组织领导。乡(镇)的初中招生工作,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由乡(镇)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区属中学的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教体局的领导下,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由教体局审核其招生简章后实行自主招生。
区属中学、乡(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完成招生任务的前提下,要严格控制班额。承担“普九”任务的初中,对应在本区域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违者,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
3.招生办法。(1)南溪一中外国语实验学校和中和国际学校初中部作为民办学校享有招生自主权,在招生时可进行必要的综合素质测试,但不能进行文化考试,其收费标准按市、区物价局规定执行。但区内招生人数须接受区教体局监管,招收区外生源比例均不得低于30%。
(2)南溪四中招收钟灵街小学、前进小学本校、分校的毕业生,罗龙街道办事处原桂溪片各村(含金鸡小学)的毕业生,自愿就读的马家乡、林丰乡小学毕业生。
(3)桂溪中学招收裴石乡、留宾乡黄泥小学小学毕业生和原阜鸣初中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含石鹅、石坎和复兴小学毕业生),自愿就读的大坪乡小学毕业生。
桂溪初中、南溪四中一律不得在招收非招生范围的生源。
(4)南溪五中招收原大观镇、林丰乡、大坪乡范围和自愿就读的汪家镇的小学毕业生。
(5)长庆学校招收原新添乡的小学毕业生。
(6)南溪三中招生范围是长兴镇和留宾乡的全部小学毕业生(不含留宾乡黄泥小学)。
(7)罗龙初中招生范围为原罗龙镇、金竹乡及添邱村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就读本校的原桂溪乡其他村的小学毕业生。
(8)江南初中招收本镇和自愿就读的马家乡的的小学毕业生。
(9)马家乡初中不招收初一新生,现有的初一、初二学生合并到江南初中、桂溪初中和南溪四中,自愿选择就读江南初中、桂溪初中或南溪四中。
(10)留宾初中不再办初中,现有初中二年级学生合并到南溪三中、南溪四中和桂溪初中,学生自愿选择南溪三中、南溪四中和桂溪初中其中一所学校就读。
(11)原则上大坪初中不再招收初一新生,初一新生由南溪四中、五中招收。
(12)区内所有承担义务教育的初中学校,一律不得从初一开始按学生成绩分文化班、普通班、特长班、英语班、理化班、住校班和快慢班等,初一新生一律平行编班。对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将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区内各公立初中若招收招生范围外的生源,不得安排该部分学生的相关经费。
(13)小学以区属小学、中心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为单位应在5月31日前向承担施教任务的初中学校提供《小学毕业生名册》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全力协助初中学校做好动员入学工作。
五、高中招生工作
宜宾市教体局《2015年宜宾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宜教体发〔2015〕34号)办理。
抄送:市教体局,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办、区委办、区府办、区政协办、乡(镇)政府、区招委成员。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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