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cbw 发表于 2015-10-11 09:33:56

控告四川省岳池县北城乡乡长龙兵以及高木桥村村委会书记李道金

控告四川省岳池县北城乡乡长龙兵以及高木桥村村委会书记李道金

我是四川省岳池县北城乡高木桥村村民 龙小菊,女,汉族,身份证号:512923196510201404 电话:15196529490
岳池县北城乡是一个独立乡,乡长因此作威作福。我在这里控告他们职务犯罪:非法强征强拆,伪造虚报征地账册,贪污征地补偿款,压制拆迁补偿安置,损害村民利益。对我进行报复伤害非法拘禁。
以上陈诉完全属实。有材料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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