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网编辑 发表于 2016-7-28 11:50:13

成都“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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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养老保障  核心提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享发展理念,突出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促公平,多做顺民意、解民困、化民怨、聚民心的好事实事,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进一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摘自7月11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  截至2015年,成都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259.88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1.17%,老龄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个百分点……当前,成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如何正确应对和有效解决高龄化快速增长和养老服务需求大量增加?下月起,《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成都首次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指导破解这一重大民生问题。  成都人口老龄化率  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个百分点  成都60岁以上老年人口  (不含简阳市)259.88万人  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1.17%  80岁以上老年人口38.56万人  占老年人总数的14.83%  到2020年(含简阳市)  老年人口将达到340万人  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48万人  如何正确应对和有效解决高龄化快速增长和养老服务需求大量增加?事关全市数百万老年人家庭的民生福祉,事关成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不仅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严峻的社会问题。”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月起正式实施的《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成都首次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明确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政府、社会、市场的职责,以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规划建设  分区分级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条例》规定,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部门,制定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建设方面,新建居住(小)区中多期建设的,应当在首期进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但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要的居住(小)区,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设置。  居家养老  提供老年助餐服务 覆盖所有社区  《条例》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餐饮配送、代缴代购、医疗保健、心理关爱、文化娱乐等服务。  其中餐饮配送方面,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并设置老年食堂和助餐点,确保老年助餐服务覆盖所有社区。  机构养老  公办养老机构无偿护理特殊困难老年人  《条例》指出,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分层级、分类别促进养老机构建设。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由价格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保障具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入住,并提供无偿的供养、护理服务。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满足中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合理确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社会化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条例》同时提出,卫生计生、民政、食品药品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成都晚报记者 薛欢 摄影 李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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