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cbw 发表于 2016-12-6 16:44:31

金堂监狱为出具虚假证明违法乱纪行为

举报对象:1、金堂监狱举报内容:1、金堂监狱多次为狱警出具虚假工作经历证明,默许人民警察职工违法、乱纪、知法犯法,扰乱社会次序。2、告知金堂监狱,监狱既不纠正出具的虚假证明、也不严格处理此事,严重违背人民警察的宗旨,影响十分恶劣。事由:一、2016年7月,邹一鑫同志报考四川公安厅2016年考调业务骨干财会职位,该职位要求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邹一鑫编造了会计工作经历报名表,金堂监狱为此报名表加盖了行政公章,金堂监狱在未核实经历的情况下随意用章,为其提供虚假证明,这样的工作态度十分不负责任。   二、2014年邹一鑫报考成都理工大学定向研究生(会计专业),报名条件要求4年会计相关经历,该同志未从事过相关会计工作,金堂监狱同样为邹一鑫出具了会计经历证明;并且该次考研就读是属于全日制,而邹一鑫一直在金堂监狱工作,系为单位默许骗取全日制考研学历。邹一鑫真实工作经历:2008年7月1日毕业于安阳工学院;2008年7月-2009年1月 北京聚源锐思数据有限公司 售后人员;2009年1月-2010年2月 北京创新网媒广告有限公司 销售人员;2010年2月-2010年6月 北京渤海证券慧忠里营业部 客服经理;2010年6月-2011年5月 待业;2011年6月-至今金堂监狱 狱警(一直未从事会计工作)。      但在报考四川省公安厅2016年考调业务骨干填写《报名表》时,故意编造自己的工作经历为:2008年5月-2010年2月 北京聚源锐思数据有限公司 会计2010年2月-2011年3月 北京渤海证券慧忠里营业部 会计2011年3月-2011年6月 待业2011年6月-至今      金堂监狱狱警   神圣的人民公仆单位,随意出具虚假证明,工作态度十分不负责,既不纠正错误又不严格处理当事人,默许人民警察职工违法、乱纪,知法犯法,严重扰乱公正、公平的社会次序。      要求金堂监狱撤销邹一鑫报考四川公安厅2016年考调业务骨干财会职位,及考研的虚假会计经历证明,并严肃处理该单位及个人,还人民群众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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