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cbw 发表于 2017-3-22 15:09:39

安岳中学数千师生被剥夺《公民选举权》?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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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安岳中学没有执行安岳县人民政府公告,照常行课,而得到上午的选举结束后,下午学校宣布放假。安岳中学的教职工因为要照常工作,不能履行选举权,被迫放弃,安岳中学的学生,年满十八岁的因为上课,不能参加选举投票,被迫放弃,为年满十八岁的,本来可以回家替不识字的家人(老年人)完成选举,因为上课,被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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