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渠县征补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吃枇杷 纪委调查不作为
四川渠县征收与补偿管理局:2017年5月16日11时零4分,记者来到渠县征收与补偿管理局办公室了解关于渠北乡流江村有关土地占用与补偿事宜时,该办公室一位廖姓女士,边吃枇杷边对记者说:“这事我不清楚”。事后记者多次向渠县纪委和征补局纪检办公室工作人员反映廖姓女士上班时间吃枇杷一事,但截止记者发稿时没有得到渠县纪委和征补局纪检办公室工作人员任何回复。渠县纪委和征补局纪检办公室工作人员是不作为还是慢作为?吃枇杷不影响工作应该没啥的,难道人饿了,渴了就不能吃了,喝了? 楼主:你好!我是征补局纪检工作人员,你所反映的“征补局职工上班期间吃枇杷”一事我局党组、纪检组高度重视,已迅速组织专人调查此事,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报道中说提的工作人员系我局正式职工,该职工于2017年5月12日向分管领导及局党组提出公休申请(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2017年5月16日,根据工作安排,该同志本在公休但因临时工作需要到办公室拿文件,恰逢您拿着《中国法治新媒体介绍信》,并携一名工作人员到我局咨询渠北乡流江村一事,因单位保安不知该同志正公休,所以将您一行交于该同志接待,听完您的叙述,该同志得知您所反映的“渠北流江村拆迁一事”发生在2015年,且该拆迁项目是按《达州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47-1号令)执行,并不属于我局职能职责范围,遂回答:“请到当地乡镇或其他单位咨询,我们并不清楚”。
至于吃枇杷一事,据查,该同志因母亲刚动手术,爱人一直在异地工作,家事全由她一人操持,早上为了赶早送孩子上学,又临时接到工作任务,没来得及吃早饭,当时已有些冒冷汗,恰逢手上有2个枇杷,为了缓解不适,就拿出来吃了。以上是我局所查证的事情的全部经过,我局党组、局纪检组已对该同志提出了严肃批评,给予了相应的处理,并责成该职工本人对其行为作出了深刻检讨。
特此回复。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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