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传播网编辑 发表于 2017-11-16 15:10:15

陈永森之父陈洪凯为凶手受到应得的惩罚而上诉!

申诉书】
    严惩凶手、伸张正义
一一被害人陈永森家属的申诉书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2016年9月8日被他人凶残杀害身亡的陈永森的亲属,我们的合理合法诉求希望得到
。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重视。
    被告人陈驰、王钰权故意杀害陈永森一案,现因该案部分同案犯己归案,申请人+也阅取到了原
    审全部案卷卷宗材料,申请人依法提出以下申诉请求和意见:
    请求事项:
    1.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判处被告陈驰死刑,并立即执行。依法严惩同案犯王钰权。依法追究赵
。晓敏、陈丽、马小波、方杰相关的刑事责任。
    2.严惩凶手,挖出真凶,揪出犯罪分子陈驰的幕后指使者毕某某,并依法严惩。
    事实和理由:
    一、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重大雇凶杀人恶性案件。
    (一)本案应定性为雇凶故意杀人案,不是酒吧口角纠纷当场引发的事件。
    1.毕某某指使陈驰、王钰权等人杀害受害人证据充分。
    (1)张利均证人证言第一次笔录:陈驰过来和陈永森喝了…杯酒,陈驰出去后大概五六分钟回
    来,过了两三分钟,,听陈驰在吼“日你妈,你妈卖批”,陈永森在说“天哪、天哪’’,看见陈驰用
    左手按住陈永森肩膀,右手拿了刀(刀刃7、8厘米)在捅陈永森上半身,整个过程陈永森无法反
    抗,也没有动手,在陈驰动刀前二人也未发争吵。从此证言可看出,死者陈永森与陈驰无仇,也
    无纠纷,短短的十几分钟时间就动手将陈永森杀害(陈永森莫名其妙就被人残忍的杀害了),杀人
    动机也不明,非常符合雇IXI杀人的情形,
    (2)江滚滚证人证言第…一次笔录:陈驰过来喝酒时笑呵呵的,在看见陈驰拿起匕首刺杀陈永森
    时没有听到争吵声。陈驰和王钰权走时,匕首还在陈驰手上。由此可见,非常符合雇凶杀人的’}青形。
    (3)赵晓敏第一次询问笔录:因工程事情咨询陈永森,发消息将陈永森约到酒吧,她上厕所之
    际,告诉陈驰:陈永森过来了,几分钟后,陈驰过来了,赵晓敏就起身把位置让给陈驰,陈驰与陈
    永森喝了几分钟的酒,又出去了几分钟,回来后两三分钟,就突然大怒,将还来不及反应怎么回事
    的陈永森刺杀致死。
    从赵晓敏自己叙述的情形来看,她成功地约到陈永森,借上厕所之际,将陈永森约来的信息
    告诉了陈驰,、在陈驰来到陈永森身边几分钟的光景,在大庭广众之下,将陈永森残忍地杀害。从中
    更明确的看出陈驰等杀人团伙是有组织有计划的策划杀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分工,而赵晓敏、
陈丽负责杀人的预约准备工作(帮助犯);陈驰主要实施杀人的实际工作(主犯);王钰权、马小波、
    方杰负责协助和逃避撤离工作(从犯),应追究赵晓敏、陈丽、马小波、方杰这些从犯、帮助犯的
    刑事责任,而市检察院却并未对他们以故意杀人案的共犯提起公诉,显然不利于对该案事实真相的
    审理,而让雇主真凶毕某某逍遥法外。
    (4)陈丽的证言:她已经告诉了赵晓敏9月8日中午此工程已经结束,我不知道赵晓敏9月
    8日晚约陈永森干什么?
    (5)方杰的第三次、第四次询问笔录:在逃跑去永兴的路上,走到落鸿渡停车时,在车上陈驰
    与王钰权商量怎样串供,陈驰告诉王钰权说:到了公安局就说是陈永森先用言语辱骂陈驰,并且先
    拿出东西向陈驰挥舞。在陈驰的极力劝说下,王钰权就说:哥儿,我帮你认两刀,我说我也剁(捅)
    了的。
    方杰第八次询问笔录(9月27日):听到陈驰对王钰权说“待会到了刑大,你就说陈永森来
    酒吧坐起,我过去喝酒,陈永森不和我喝,反而摸出刀来捅我,我就抢刀来捅陈永森,后头你又来
    A
    抢我的刀捅的陈永森,就这么说”,当时王钰权说了句要得。从该笔录可看出:陈驰与王钰权串供
    的行为不符合刑法}:意义的“自首的认定”,同时说明陈驰作为杀人团伙,是有预谋、有组织精心
    策划分工明确的故意杀人报复案件,本案不是简单口角纠纷引发的案件,而是雇凶杀人。而本杀人
    案性质极端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大,社会危险性极大,如果此案的主犯不严惩,不判
    处死刑立即执行,不足以平民愤,以后社会上这样雇凶杀人的,拿钱买刑的案子将越来越多,老百
    姓再也不相信法律,再不相信国家的司法机关,社会将处于极度动荡不安,陷入极度恐恐慌环境中,
    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的和谐,那习主席倡导打造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将形同虚设。
    2.本案不是简单口角纠纷引发的案件,而是雇凶杀人,是有组织精心策划分工明确的故意杀人
    报复案件。
    (1)马德碧(王钰权母亲)的第一次询问笔录:马小波说他去看了案卷的,王钰权没有给陈驰
    背,说酒吧里的监控没有存储器,存不起,还说王钰权的口供不能改,改了就不能算自首了。显然,
    陈驰与王钰权串供的行为不符合刑法上意义的“自首的认定”。
    (2)王钰权第七次询问笔录:我看见陈驰从右边裤包里把刀拿出来,用刀对着自己肚子那儿的衣
    服捅(或是划拉)了几下,记得还帮他绷了衣服的,,,,在去公安的路上,陈驰给钟海霞打电话说,
    我和王钰权去自首了,你一年给王钰权家里拿10万块钱。这说明,陈驰自伤自己,陷害陈永森先
    捅的他,他出于自卫才反将陈永森捅死的,以此来减轻自己的罪行来承担轻刑罚,加之与王钰权串
    供,这一系列的反侦察行为根本就不符合刑法上意义的“自首的认定”。
    综上,本案被告人陈驰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在确凿证据面前虽然认罪,但为了推脱罪责,教
    唆王钰权串供,做虚假案情供述,试图掩饰案情真相,因此,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重大雇凶杀
    人恶性案件。
因此被被告人陈驰的行为不符合“自卫杀人”的情形,陈驰、王钰权为首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的
    行为是典型的故意杀人,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社会主义法治逐渐健全
    的今天,几名凶手猖狂的行为和无法无天的心态,反映了陈驰等杀人团伙…贯飞扬跋扈的行为方式
    和对法律、对他人生命的蔑视!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陈驰及王钰权等恶势力团伙就犯下如
    此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其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安定,造成家
。庭悲剧,更让人清醒认识到,不仅乱世要用重典,盛世更是需要重典。否则,何以平民愤?何以惩
治那些危害社会安全、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从何而来?
    四、雇凶杀人案件中行为人能否适用死刑的问题。
    (一)在雇凶杀人案件中,属于“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自首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包括三种
情况:(1)在雇凶杀人案件发生后,雇主自首,如实供述雇凶犯罪的整个犯罪事实或者有立功表现
的:(2)在雇凶杀人案件发生后,被雇者自首,如实供述整个犯罪事实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在雇凶
杀人案件发生后,雇主和被雇者都自首,如实供述整个犯罪事实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毕某某为了铲除自己商业上的竞争对手陈永森,雇佣杀手陈驰对陈永森实施杀害行为。行为
人雇凶对被害人实施杀害行为而言,其罪行无疑更为严重因而更应当适用重刑予以严惩,但是,由于
毕某某雇佣凶手对被害人实施杀害行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根据我国刑法的
规定,在只应当判处一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下,还应对雇主毕某某依法严惩。
    (二)哪些死刑案件属于应当立即执行,哪些属于应当缓期执行9
    第…,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可
不立即执行。
第二,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如实供述同种罪行,或者能如实坦白交代罪行,认罪态度
好,确有悔罪表现和酌定从轻情节的,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如实供述同种罪行,其价值和意义有
时并不逊色于自首情节。尤其是供述同种较重罪行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般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坦白交代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和酌定从轻情节的,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降低,故
可不立即执行。
第三,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或者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以及犯罪后
果等具体情节,可不立即执行。如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案件中,只有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
恶劣的,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对于手段不是特别残忍、情节不是特别恶劣的,可以考虑适用死
缓或者其他较轻的刑罚。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般应坚持同一案判处死刑不要过多的原则,应当对
最重要的主犯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其他可适用死缓或其他刑罚。
第四,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案件系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激化引发的,可不立即执行。
第五,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案件因被害人过错引起的,可不立即执行。
二、被告入陈驰的行为不符合自首从轻处理的规定。
    (一)关于“投案自首”的具体认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等规定,《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
主动性和自愿性。根据《解释》第…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的,也应
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
交代自己罪行的;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
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然而,陈驰作案后立即逃离了现场;并且到目前为止,陈驰也没有交代作案工具以及手机的去
向;作案动机也一直没有如实交代。因此,他的行为不符合投案自首。
    (二)关于对自首从轻的处罚
    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
    A
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自首的还应考虑投
案的主动性、供述的及时性和稳定性等。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
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但
隐瞒着件事实真相,掩饰和包庇雇主元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
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又在在犯罪前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可以不从宽处罚。
    本案中主犯陈驰凶残刺向陈永森的胸部、腹部共4刀,另外…刀还将陈永森的双手手指全部
    割断。而且在张利均极力阻挡陈驰时,陈驰不但没有停手反而将其膝盖划伤,缝了15针。捅在陈
    永森胸部的~刀还在捅进心脏心房后,还用力把尖刀手柄搅动半圈,这用力搅动一下尖刀的动作,
    是多么的残忍和恶毒,犯罪分子的气焰和狂妄是何等的嚣张,杀人意图明显,行为极其残忍,是明
    显要致人于死地的;在张利均的证言中说到:陈驰杀第一刀时,被害人叫了一声“天哪,天哪,求
    绕我一命”。陈驰仍然残忍再次连续捅3刀才放手!而他同伙王钰权又用啤酒瓶子砸陈永森的脑袋
    多次,招招致人要害,这样的行为不是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那还能是什么?!
    三、被告人陈驰的行为不符合“自卫杀人”。
,    陈永森在世时是一个善良本份的年轻人,就因他人的心胸狭隘,便被剥夺了鲜活的生命!整个
    过程陈永森无法反抗,也没有动手,在陈驰动刀前二人也未发生争吵。更令人气愤的是,在被害人
    求饶,喊“饶他一命”时,并将陈永森双手手指割断的情况下依然不依不饶,竟以令人发指的凶残
    手段把当时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陈永森杀死。
第六,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其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己获得被害方的
谅解,且不属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
缓解了犯罪造成的实际危害,反映了被告人具有真诚悔罪的态度,并因此得到被害方的宽恕和谅解,
显示了其人身危险性的降低。
    而被告人陈驰却不属于上述情形之一,他以被雇佣杀人,以杀人为职业,随意剥夺践踏他人的
。生命,践踏法律的尊严,视杀人为儿戏,可以用金钱随意买他人性命,买刑罚,视社会主义法治如
同虚设。
-一
    综述,本案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大。理
应严惩!
    首先本案不是简单口角纠纷引发的案件,而是雇凶杀人。是有组织精心策划分工明确的故意杀
人报复案件。
    从事先准备上看,当赵晓敏、陈丽约出陈永森后,陈驰带着跟班小弟便假意跟陈永森喝酒,便
借口找茬,预谋策划实施了杀人犯罪。
    从事发地点上看,是选择在人流众多的酒吧大厅,是公共场合,是对社会和法律的无视。
    从犯罪的手段上看,陈驰将受害人胸部捅倒后,并用事先准备的匕首连续对其胸部要害位猛刺
受害人多达4刀,特别恶劣的是,当被害人己被‘倒在地生命垂危时,另一被告王钰权还用啤酒瓶
子朝陈永森的头部敲去,敲了多下,酒瓶子都敲碎了,所以招招都是击中受害人的要害部位,非致
受害人必死不可。
    天理、公平、正义何在?作为是被害人的亲属,我们的申诉,不仅是为被害的受害人讨网公道,
更是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尽….份责任。
    我们死者亲属强烈呼吁赋有法律监督职责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此案进行个案监督,赋有审判监
督职责的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查清陈驰杀人动机,判处陈驰死刑立即执
行,还死者…个公道,揪出背后主谋,拔掉影响社会安定的黑恶势力。
    如果不严惩凶手、挖出真凶,受害者家属定会层层申诉、信访、上访、直至到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直到党中央!
必要时,我们将通过新闻媒体,在网上请求的方式请到全社会正义力量的支持。

申诉人:(死者陈永森之父)陈洪凯


享受生活 发表于 2017-11-18 11:44:20

不能让杀人犯逍遥法外,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享受生活 发表于 2017-11-18 12:53:24

公,检,法,即然冠以“人民”为头衔就该做好维护老百姓的权益为己任。像这种人早就该杀以维正义

开心每一天 发表于 2017-11-25 22:29:29

陈驰这种社会败类,人渣,希望法院能够严惩,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要让这种畜生留在世上继续祸害,不让将后患无穷

开心每一天 发表于 2017-11-25 22:34:00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不能乱了,没人管得话,那每个人都可以去杀人了。

开心每一天 发表于 2017-11-25 22:35:07

对这些人法院应该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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