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荷 发表于 2018-1-29 00:13:10

哈尔滨铁路局下属公司上演教科书式借款合同欺诈

哈尔滨铁路局下属公司上演教科书式借款合同欺诈   我叫董宝京,家住黑龙江省鸡西市,2015年11月13日,哈尔滨铁路局鸡西铁路车务段劳动服务公司因急需资金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经理王仆仆跟我商议,想跟我借款用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时,王仆经理以哈尔滨铁路局鸡西铁路车务段劳动服务公司名义,将位于鸡东县铁路东侧00893号二层楼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我,跟我借款17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自2015年11月13日起至2016年5月12日止,到期还本付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利率计算利息。    王仆经理跟我商议,哈尔滨铁路局鸡西铁路车务段劳动服务公司所提供的抵押物只做借款抵押,如果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将我使用的“青竹饭庄”房屋作价抵偿借款。由于当时我正在使用该房屋,就同意了,并写入了合同条款。合同签订后,我于2015年11月16日、11月18日、11月27日分两次向哈尔滨铁路局鸡西铁路车务段劳动服务公司支付了170万元。    但让我没想到的是,从一开始这就是一个陷阱,对方就没打算还款。借款到期后,哈尔滨铁路局鸡西铁路车务段劳动服务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借款。无奈之下,2016年5月,我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哈尔滨铁路局鸡西铁路车务段劳动服务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713510元。    2016年5月16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该案件后,鸡西车务段领导找我协商,要求按照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将我现用的位于位于鸡东县鸡东镇兴路北侧房屋(现青竹膳庄)抵偿给我。    哈尔滨铁路局鸡西铁路车务段劳动服务公司称,因参加哈尔滨铁路局厂办大集体改制,哈尔滨铁路局鸡西铁路车务段劳动服务公司无力偿还借款,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召开六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将位于鸡东县鸡东镇兴路北侧房屋(现青竹膳庄)抵偿该公司欠我的1713500.00欠款及诉讼期间的一切费用。    由于急于追回款项我就同意了,2016年9月14日,我跟哈尔滨铁路局鸡西铁路车务段劳动服务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同意以“青竹饭庄”房产抵偿欠款,协议中约定抵偿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为铁路土地,今后铁路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土地费用由我负责。2016年11月30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下达执行结案通知书,称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9月14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予以结案。    但结案后,等办手续的时候我才发现,“青竹饭庄”房屋根本无法过户。由于位于鸡东县鸡东镇兴路北侧房屋(现青竹膳庄)属于铁路土地,哈尔滨铁路国土部门以该土地为国有资产为由,拒绝对该房屋所在土地作出分割手续。签订协议时,鸡西车务段只是告诉我铁路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土地费用由我负责,并没有告诉土地无法分割过户。    哈尔滨铁路局鸡西铁路车务段劳动服务公司在明知鸡东县鸡东镇兴路北侧房屋(现青竹膳庄)是铁路土地,属于国有资产的情况下,在借款之初,就在抵押合同中隐瞒无法过户的事实,约定如无法还款以此房屋抵偿借款。借款到期后拒不偿还,随后在签订和解协议时,虽然告知了该房屋所占土地为铁路国有资产,但并没有明确告知我该房屋无法办理分割手续,明显是合同陷阱。    我与鸡西车务段签订和解协议已经过去一年多时间了,哈尔滨铁路局国土部门到现在仍然拒绝办理土地分割手续,我多次找哈尔滨鸡西车务段要求履行协议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或归还欠款,对方都以上级部门不办为由拒绝办理,哈尔滨铁路局鸡西车务段经理王仆甚至放言称“你随便到哪告,你告到哪我摆平到哪,我是国企我怕谁”。    国企借个人钱缴纳养老保险,签订合同用有产权的作抵押,用无法过户的房产做抵偿,再将责任推给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出面抗压,哈尔滨鸡西车务段劳务服务公司,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上演了一处“教科书式”的借款合同欺诈。(来源:北京时间)    https://item.btime.com/426gl199chn8hro7j1ddm75sf9a&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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