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C6 C9 D4 o# t1 P0 d) W& l* P 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 r* W) H% F; f) U c4 U
据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已将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住宅小区电力工程配套费垄断文件,以及供电公司收取房地产住宅小区电力配套费的行为,定性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2016年,就群众举报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指定供电企业,统一建设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并统一收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了调查,分别听取了有关部门、供电企业、房地产企业和住宅业主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国家发改委督促相关地方对照《反垄断法》,清理纠正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要求于2017年5月30日前清理纠正完毕。 2 A8 e" c b, v 1 i% g5 k! P7 J& ^. Z
& v: ^6 e( l: T6 j4 n" O- M. H 试问:国家电网烟台供电公司在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下达清理纠正“新居配”、排除限制竞争规定之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视而不见无动于衷仍然坚持垄断,强制住宅建设企业缴纳“住宅小区电网配套费”,拒绝供电,与国家法规政令背道而行,到底有没有人管?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什么没有人管? 难道说山东烟台是法外之地吗? 难道说国家法律部门规定是废纸空谈?需要指出的是,烟台玉山花园住宅小区与业主签订交房时间是6月30日。如果无法按时供电,必将激发900多户业主矛盾,后果不堪设想。2 c1 N8 Y. F1 c+ I3 ^; U9 ~! l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此,我们恳请国家电网纪委监委领导,及时纠正烟台供电公司强制住宅建设企业缴纳“住宅小区电网配套费”、拒绝供电的错误行为,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供电义务,确保国家政令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重点建设港口城市烟台畅通无阻。(严闵琪) 0 O$ O8 n4 f# t* }* 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