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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丰都孙开俊又为石柱县村民打赢一场官司 [打印本页]

作者: 今日说法    时间: 2018-12-26 10:52
标题: 丰都孙开俊又为石柱县村民打赢一场官司
丰都孙开俊又为石柱县村民打赢一场官司
本网消息:  今日,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万富村万连组、万银组、万家组三个组的村民从石柱县包两个车到丰都县名山街道重庆仁义法律咨询服务所放火炮给法律匠人孙开俊赠送锦旗,上书“爱心助弱伸张正义,美善辩能言浩气冲”。
事情是这样的:1995年,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当时的坡口乡、万朝乡村民修建陈石坝至杨家园路段,全场8公里,占用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万富村万连组、万银组、万家组三个组的村民的土地600余亩,1996年峻工至今未征用,也无任何补偿。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万富村万连组、万银组、万家组三个组的村民无数次找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村民们当时要求并不高,失去了土地已没有生活来源,只要解决失地农民社保就行,但却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告知土地当时没有申报,不能解决失地农民社保。当地政府始终以信访程序哄骗,并通过了三级信访终结,已无路可走了。后来据人介绍,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万富村万连组、万银组、万家组三个组的村民找到了丰都法律匠人孙开俊。
法律匠人孙开俊认真查阅了相关证据和听了村民们的陈述,认为既然土地未征用,这不简单是解决失地社保的问题,依据《物权法》理所应当这600余亩土地仍然归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万富村万连组、万银组、万家组三个组的村民所有。应当属于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应先确认土地权属后再说。于是,法律匠人孙开俊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递交了《土地权属确认申请书》,请求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确认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修建的石西公路陈石坝至杨家园段8公里面积600余亩的土地仍归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万富村万连组、万银组、万家组三个组集体所有。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6年2月27日签收,但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未作出书面答复,而是通过内部程序转交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土局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又按信访回复。
于是,法律匠人孙开俊写了向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土地权属确认申请书给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重庆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立案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被申请人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据此,法律匠人孙开俊又为石柱县村民打赢一场官司,引出文章开头一幕。
要想了解法律匠人孙开俊,请在百度搜索“丰都孙开俊”看更多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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