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网”称,被告谭诚壹现年18岁,与自己51岁的母亲和继父同住。7月31日晚7点钟左右,被告与母亲在看电视时谈到了近日的“政治问题”,随即突然变得情绪激动,多次出手扯母亲头发、殴打和掌掴母亲的头部。其继父闻声赶来调停,但被告依旧继续捶打其母亲的手臂。
谭诚壹随后被到场的警方拘捕,并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的母亲拒绝验伤,但警员注意到她的面部、头部和手部都有红印。
所谓“守行为”是香港法律中对刑事案件的一种判罚。以本案为例,被告需向法庭承诺在1年内不触犯法庭规定的条件,否则就要缴纳1000元港币的担保金。
这种判罚被认为相对轻微,但当事人仍会留有案底,无法申请香港的“无犯罪纪录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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