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工作不顺,很后悔经查,该男子为黄某(42岁,石狮人)。9月9日16时许,黄某在事发附近银行取款10余万现金后,沿路把刚取的钱随手撒出来。经了解,黄某因工作不顺一时冲动,才有了上述行为。对于黄某的不当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冷静下来的黄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并希望拾到现金的群众能够将钱归还。警方呼吁,当时路过捡到钱的群众,请将钱还给黄先生。
律师:捡钱者无义务归还路人是否有义务还钱?律师称,根据《物权法》,撒钱实际上是一种放弃物权的行为,这个单方行为一旦做出就生效,再反悔也是不行的。捡钱的人没有给撒钱者保管钱的义务,如果要路人还钱,路人可以从中扣除因保管所支出的如路费等合理费用。目前,案件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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