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调查:邵某利用陈某某的驾驶证开了一个房间,并交付押金,将酒醉的小玲带至房间后发生关系。邵某使用的是酒店房间里摆放的一盒避孕套,这期间小玲醉酒无意识,邵某在与小玲发生关系后,将使用过的避孕套丢进卫生间马桶内冲走,并将剩下的避孕套揣入衣兜后离开酒店。
2019年11月28日9时许,小玲在酒店房间睡醒后下楼退房。在退房结算房费时,清理房间的服务员通知酒店前台,该房间消费了一盒避孕套,小玲这才发现端倪,于当日11时报警。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分局红星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对受害人小玲进行询问,并根据入住酒店时登记的陈某某驾驶证信息进行调查,但陈某某户籍所在地在旗县,且并未留存联系方式。民警通过细致工作,联系到陈某某的亲属后最终确定当事人为邵某。2019年11月28日晚10时许,邵某在家中被民警带走协助调查。警方对邵某讯问时,邵某承认他与小玲双方都在酒醉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他认为属于双方自愿不构成强奸犯罪。但这些狡辩是徒劳的,2019年11月29日该案被立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邵某现已被刑拘并批准逮捕。
内容来源:科尔沁都市报、平安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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