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一审审理判处被告人蒙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事情是这样的……
2018年11月,被告人蒙某与其丈夫朱某搬迁到永福某贫困户搬迁安置房,被害人王某也入住到同一单元的安置房。因为都是新搬入住的,蒙某和王某经常聊天继而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被告人蒙某曾离异过并育有一儿一女,离异后和朱某又生了一个女儿,但当时并未与朱某领取结婚证。
蒙某以母亲生病、自己要买衣服等借口分别向王某索要2000元和1000元,因王某不会在取款机上取钱,王某便告知蒙某银行卡和存折密码,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取走王某银行卡及存折的存款合计31400元。后在扶贫干部查看贫困户银行流水时,王某父亲才发现存折卡上的17900元被蒙某擅自取走,经多次询问蒙某承认自己擅自取钱的事情。
在王某提出要登记结婚后,蒙某又以家里涨水回不去、户口本破损等理由拖延结婚,后无法推脱后终于露出真面目,表明自己不想跟王某结婚。
来源:永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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