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辗转联系到了事发居民,他表示,家门口的监控是他自己安装的,通过手机就能查看实时监控画面,目的是为了保障家人的安全;而该男子当时是对一双女士鞋子撒尿,他们也是看到了疑似小便液体才查看了监控,结果让他十分震惊又气愤,他并不认识那名男子,更对他没有任何印象,不知他因何原因出现并做出如此行为。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金福,他表示,男子行为可认定发生在私人场合,如果他患有精神疾病,因这双鞋子产生的损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并赔偿;若男子为正常人,如果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他就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下体,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到10天的行政拘留;如果是在私人场合,因这双鞋子产生的损失,则需要他本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对此事展开调查。4月21日下午,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发布了警情通报:2020年4月20日凌晨4时许,一男子在乐山市市中区某小区居民家门口做出故意裸露下体等不雅举动。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并于当日将涉事人员夏某(男,35岁)挡获。经查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夏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n' g1 C7 t: a4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