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杨某把我们送到了泗阳县城泗水阁对面的一家酒店里住了下来,然后他就走了。”小红的闺蜜小艳介绍,当时她们几个人都喝了不少酒,所以在杨某离开后就各自睡觉了。
由于此前杨某曾在这里出入过,工作人员没有多做怀疑,就给他开了门。进屋后,杨某爬到了小红的床上,并与她发生性关系。在此过程中,熟睡的小红发现了异常,睁开眼后发现了全身赤裸的杨某。
二人报警后,当地警方立马展开了调查,并于2019年7月18日将杨某刑事拘留。在审查中,检察机关认为,杨某违背妇女意愿,以其他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女生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男子报警称女朋友差点被人强奸,民警调查后直接把他关了
前不久,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公安分局接到报案,一男子说自己女朋友在宾馆房间里差点被人强奸,好在自己和几个朋友及时赶到,才将女朋友解救,并控制住了施暴者。但民警经过一番调查后,却把报案人关了。这是怎么回事?事情发生在 4月13号晚上11点多。接到报警后,民警非常重视,连夜找到报案人朱某和受害女子王某进行调查。
民警介绍:“女性受害人说,当天晚上在兴隆宾馆288房间,高某把她压在床上,在脱她裙子的时候,她的男朋友就带人冲进来了。”受害女子王某与试图强奸她的男子高某是什么关系?晚上为什么会出现在宾馆房间里?朱某为什么能在女朋友被强奸时及时出现在宾馆?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疑问,在民警脑海出闪过。
“报案人朱某和他的几个朋友在步行街玩的时候,刚好他的女朋友就在房间里面跟别人约会,见面又被别人强奸,他进去解救,发现就是自己女朋友”,这些疑点让民警觉得太巧合了。
更让民警觉得蹊跷的是,在调取受害女子王某与高某的手机聊天记录后,发现两人是当天晚上10点左右才通过微信认识的,当晚11点左右,王某便主动提出来要去高某住的宾馆房间。“ 一个陌生的女人,如果是在当天晚上认识,然后晚上11点多钟又跑到别人的房间里面去,这种行为就非常反常。”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分析,民警认为报案人朱某和自称是受害人的王某报假案的可能性极大。
为了查清事实,搜集证据,民警调查了案发地附近的公共视频,通过视频分析,很快印证了民警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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