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耿某要求三被告人赔偿医药费 190946.65 元,后续治疗费 28000 元,营养费 15000 元,护理费 20250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15000 元,鉴定费 1800 元,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由被告人施某秀、王某绕、洪某连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因被告人施某秀已年满十六周岁,且以其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余诉请无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判决书显示,该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以下判决:施某秀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处罚 5 万元;王某绕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 8 年,处罚 3 万元;被告人洪某连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处罚 5 万元。此外,由施某秀、王某绕、洪某连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耿某 270996.65 元(判决生效后一月内给付);驳回原告人耿某其余民事诉讼请求;作案工具手机 2 部、刀子 1 把,皮带 1 条予以没收。
该份判决书盖有昭通市昭阳区法院公章,落款时间是 2020 年 12 月 14 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3 月 26 日,云南省昭通市一名 15 岁少女被人持刀和皮带胁迫卖淫,其不愿顺从,从五楼跳下受伤。包括两名未成年人在内的 4 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陈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另行处理。11 月 19 日,该案件在昭通市昭阳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延伸阅读】:
云南15岁少女“被逼卖淫”跳楼重伤,3人被刑拘即将开庭!
11月16日,记者从受害者家属处获悉,云南昭通“女孩被逼卖淫从酒店跳楼”一案,将于19日在昭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受害女孩现在已开始正常学习。3月26日,嫌疑人施某秀等人邀约受害女孩到一酒店威逼其卖淫,受害女孩趁嫌疑人不备,从五楼窗口跳下后受伤。
受害女孩的父亲告诉新京报记者, 经过150多天的治疗,女儿 已经出院,可以正常行走,但右手尚不能弯曲,“脚虽然当时是粉碎性骨折,但是恢复得还可以。”受害女孩的父亲称,女儿现在已经在一所学校正常就读。警方此前通报称:
2020年3月26日23时26分,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名女子跳楼,请求出警处置。接报警后,龙泉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与120救护人员将女子送医院救治,并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经查,2020年3月26日,犯罪嫌疑人施某秀(女,16岁,昭通昭阳区人)与洪某连(女,50岁,昭通昭阳区人,系昭阳区钻石商务公寓承包人)邀约被害人耿某(女,15岁)到昭阳区珠泉路钻石商务公寓卖淫,耿某不愿意,施某秀便指使陈某(男,15岁,昭通昭阳区人)、王某绕(男,18岁,昭通昭阳区人)持刀和皮带对耿某进行威胁,耿某待陈某、王某绕走出房间后,趁施某秀不备,遂从钻石商务公寓五楼房间窗口跳下后受伤。公安机关于当晚抓获犯罪嫌疑人施某秀和洪某连,于27日上午10时许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王某绕抓获。经审讯,四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被害人耿某正在医院救治。犯罪嫌疑人施某秀、王某绕、洪某连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陈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另行处理。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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