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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夫妻离婚后依然同居,强行发生性关系,能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1-4-30 10:12
标题: 夫妻离婚后依然同居,强行发生性关系,能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吴女士和林先生结婚后,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两人沟通后决定离婚。离婚前两人写了一份协议,约定离婚的事情不告诉孩子,为了方便照顾孩子,两人仍然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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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协议离婚后,仍然争吵不断。一次林先生强行进入吴女士的房间,对其进行殴打,并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吴女士报警之后,又怕孩子知道,要求不对前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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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林先生的行为,能不能认定为强奸罪呢?【解析】
林先生和吴女士虽然在离婚后,仍然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但是两人已经不存在夫妻关系了。林先生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吴女士报警后又反悔,要求不处罚前夫,她可以撤案吗?
吴女士报警后,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如果认定为刑事案件,是很难撤案的。除非说双方已经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并且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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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本文中,林先生已经涉嫌犯罪,在取得前妻谅解的情况下,可以减轻、从轻处罚。 您对今天的话题有什么看法,欢迎关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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