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没有爱的性是苟且,没有性的爱是残缺”,在男女双方交往中,到底是爱情更重要,还是性生活更重要呢?
这个没有定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不久前,在江苏淮安市,有一对夫妻,就因为丈夫性生活无法满足妻子,闹到了离婚的地步。
陈薇听了同事们关于性生活的描述之后,觉得自己的老公有性生活障碍,就想让高凯去医院查一下,但高凯对此毫不犹豫地拒绝了。
但是妻子要求的一周三次自己实在无法满足,自己最多一个月3次。
开始陈薇是不想离婚的,法院就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发现分歧越来越大。两人是闪婚的,婚前了解不够,性生活不和谐,极度加大了两人的矛盾。
但是!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 如果仅仅以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为理由离婚,法院是不会判离的。只有双方发感情破裂,法院才可能判决离婚。
在中国人传统思想的影响下,很多人羞于谈性,但这却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婚姻。
古人把性生活比作鱼水之欢,就很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如果把爱情比喻成鱼,性生活就是水。鱼儿离不开水,水也不能没有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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