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刘某系在一个单位工作,两人平时不是特别熟,见面打个招呼而已。刘某老家在外地,自己单身生活。孙某结婚四年多了,可是与孙某同年龄的刘某却仍然单身。孙某见同事刘某一直没有对象,便打算帮助他介绍女朋友。孙某妻子王某同单位同事姗姗经常来孙某家玩,姗姗长得不错,人也善良,将近三十岁的人了,也一直没成家,孙某第一时间便想到将姗姗介绍给刘某。下班后,吃饭时,孙某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妻子王某,让妻子将单身的女同事姗姗介绍给刘某。王某想了想,便答应下来,第二天上班时准备将这件事告诉姗姗,可是王某上班后,并没有将这件事告诉姗姗,而是自己注册了一个新的微信号,并以姗姗的身份加上了刘某。在微信聊天中,两人的感情升温迅速,刘某便约王某出来见个面,王某以家里有事为由推脱,说没事时再说,实际上那天王某与孙某一起去给自己的父母过生日,王某自然没有机会单独出来约见刘某。第一次约会失败,两人继续在微信中述说着爱情,王某毕竟是过来人,有的是办法让刘某欲罢不能,因此,刘某对王某的感情日益升温。后来刘某又约了几次王某,王某不是今天有事,就是单位有事,或是身体不适等理由,始终没有与刘某见面。越是这样,刘某对王某的喜欢和思念越深,王某也就这样一直吊着刘某的胃口,两人在虚拟的爱情里欲罢不能。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两人聊天也有近三个月了,从穿着春秋装一直聊到穿短袖短裤,王某再也没有理由不与刘某见面。六月份一天,老公孙某被单位外派出出差几天,王某看机会来了,便答应了刘某见面的要求。毕竟结婚才四年时境,且王某与孙某一直没要孩子,王某保养得也好,王某身上洋溢着成熟、性感与优雅,出门前,王某将自已好好整理了一番,仿佛又回到了二十多岁的时光,带着激动与自信走出了家门。
故事背后的法理
本案中,王某基于报复老公的动机,与刘某交往并索要刘某大量钱财。刑法中,大多数犯罪对动机没有要求,即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内容,动机与否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可能影响量刑。
王某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王某骗取刘某财物价值十万元以上,因为数额巨大,应对王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基于报复老公的动机与刘某交往,开始只是以与刘某相好并发生 关系为手段,来达到报复老公的目的,当面临来得很容易的巨额钱财时,王某欲罢不能,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王某的行为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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