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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梯里,醉酒女孩一把将他抱住,随后……这样的“艳遇”算不算强奸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1-5-21 14:53
标题: 电梯里,醉酒女孩一把将他抱住,随后……这样的“艳遇”算不算强奸
今年2月底的一天,在金华市区某高星级酒店实习的晓丽(化名)经历了人生中最黑暗的一晚。 当天凌晨和朋友在酒吧聚会后,她去市区某酒店找男友,一觉醒来却发现自己躺在酒店的床上,衣衫不整。回想起来,她隐约记得自己进入酒店电梯后,被“男友”扶起来,带进房间发生了性关系。之后,“男友”就走了。) H" D; @' A8 `/ O
逐渐清醒后的晓丽,意识到将自己带入酒店房间的可能并不是自己的真男友,后与男友核实,她才意识到,自己被陌生男人强奸了,立即查看酒店监控并报警。' w+ g* P9 V' M9 U! K# Q
近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受理了该案。 当天凌晨,电梯里遇到的男人是谁?原来,当天凌晨5点左右,刑满释放人员张某入住该酒店后,准备离开。
7 s1 x9 Q4 M" I0 t" t# |电梯门打开的一刹那,他看到一个女孩神志不清地瘫坐在电梯里。张某本能地上去扶了一把,没想到晓丽搂住了他的胳膊,还抱他。+ [# C4 k4 ?. b' j
张某见晓丽苗条靓丽,顿时起了色心,就将她扶到了自己还未办理退房手续的房间。与晓丽发生了性关系后,他独自离开了酒店。
! f( n! W  O) o3 E乘人之危的张某,在离开的途中,还跟出租车司机炫耀自己在酒店的“艳遇”。
. p% }. E5 ~' m' ?. \6 j: F后来,张某得知晓丽已经报警,在外东躲西藏了10余天后,主动投案。但到案后张某辩称,自己没有胁迫晓丽,是晓丽主动搂他抱他……张某的行为,算不算强奸?那么,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婺城区检察院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说,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 R4 x' X  F# \9 r
本案中,虽然张某未使用有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晓丽发生性关系,但张某见晓丽瘫坐在电梯的时候,就应当知道晓丽醉酒了,而张某事后向出租车司机吹嘘炫耀,也证实了其知道晓丽是不清醒的。
" v: q' U* q: N. M因此,张某趁晓丽醉酒不清醒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其他手段”,张某已涉嫌强奸罪。. F; L/ F  f  F, g, s

+ O  a4 M2 L1 B0 C3 K) b+ f另外,办案检察官提醒,为充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在刑法适用中,妇女没有表示同意即可以认定属“违背妇女意志”,因此采用药物麻醉、趁妇女昏迷、熟睡、愚昧或假冒治病等手段,以及趁妇女醉酒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都属刑法中规定的“其他手段”,一旦实施,则涉嫌强奸罪。7 g& S; G9 D: t' C) u& q
近日,婺城区检察院以张某涉嫌强奸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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