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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4岁有家室男子与52岁大妈同居,31岁漂亮女孩败得不“冤”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1-7-26 11:44
标题: 34岁有家室男子与52岁大妈同居,31岁漂亮女孩败得不“冤”
近日,看到一则报道——河南濮阳市一34岁有家室的男子丁某与一52岁大妈乔某同居,而另一当事人王女士竟是一个31岁的漂亮女孩。
$ u  b9 e* X4 l5 ]& }$ Z之所以,这个报道令我产生关注的兴趣,在于以下三点:
1 \* g3 c) `' q$ }0 |因何,34岁的男子选择与52岁的大妈同居?' D! l+ j1 j9 n; P) G/ P( M
为何,34岁的男子选择放弃31岁的漂亮女孩?' Q; ~1 n+ W0 S; [9 U3 e9 W
31岁的漂亮女孩又是如何败给52岁大妈的?
2 S3 I5 M6 I) T8 N& W不要觉得我这三个关注点有些八卦,对于一位情感领域创作者而言,实在无法抗拒这三个问题背后原因所带来的诱惑力。 网曝——当事人乔某照片+ o+ f5 Y# I% m3 [' q# A9 G
在谈及个人对此事的看法之前,先将报道中一些关键性的信息概括如下:1 J+ e8 [5 j! P6 t" o) \: c4 f- M# Y
丁某与王女士经人介绍相识,2019年1月4日举办婚礼,但未曾办理结婚登记,同年6月二人生育一子,于2020年8月8日协议解除同居关系。# r" e& F8 e2 t& l5 V, K4 Z+ Z
丁某与52岁乔某于今年5月下旬也是经朋友介绍相识,二人相识不久后同居,于今年8月18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 F( V, f' s* C" R1 u
在此次事件中,王女士举报52岁乔某破坏他人婚姻关系,而52岁乔某则认为王女士与丁某属于非婚同居关系,而自己与丁某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7 }4 |6 W- y6 S
对于此事的探讨,不涉及法律相关,只基于情感的角度,谈谈个人的看法。
: I: N8 F9 f2 t" j0 x9 ]52岁乔某的一段“意味深长”的话,引人深思王女士的错误/ D- t; F- ?5 C2 X) g
在此事件的报道中,52岁的乔某说了一段“意味深长”的话:# Q/ J7 T) H5 N& O
“我觉得一个成熟的人应该正确对待这一切,你们在一起三年多,孩子也一岁多了,但是还没有领结婚证,这正常吗?一定是彼此之间存在什么情况,即使没有我,也可能有他人。她一个31岁的年轻漂亮、心地善良的女孩子,如果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不会带着自己一岁多的儿子输给我这个老女人,应该是他们自身出现了问题。”
4 z8 y0 B, ^: B1 |9 [! y0 K4 K虽然,看完乔某的话,会令人无比的气愤,因为这种胜利姿态的“评论”,有些咄咄逼人,但其中提出的问题,却也值得我们思考:+ d+ F, U5 ]/ i/ Z" \9 |
王女士与丁某为何不进行结婚登记?
! [* T1 X! v( l1 l. ~王女士为何能同意与丁某举办婚礼却不进行结婚登记?
- n7 u* x# l, Z: H  g; E: l为何生下孩子后,王女士依旧不要求进行结婚登记?
4 m. Z5 B# d  |1 h4 {& e这三个问题,基于报道中给出的有限信息无法去判断,但就事件一系列的发展来看,王女士未与丁某办理结婚登记确实是导致当前结果的关键性因素。 网曝——丁某与王女士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 i# d7 h7 Y% T$ ?如果王女士与丁某办理了结婚登记,那么丁某与乔某未必敢如此肆无忌惮的接触与发展,而且事后,王女士也不会如此被动,很难为自己应得的补偿进行维权。
; P2 N5 h# s6 A婚姻登记看似对于爱情而言只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对于爱情本身而言,婚姻登记又确属于爱情的一个保障,婚姻的登记,让爱情有了法律的保护,让爱情多了规则的约束,在情感之外的多层强制性的保护下,爱情能更加健康、平稳的生长。
/ D6 p+ v9 b+ F" [* `4 b而失去了这些保护,虽然不意味着婚姻爱情一定会发生问题,但就像车辆缺少了保险一样,或许在驾驶之中不发生问题,那么上不上保险没有任何区别,可一旦发生问题,那很可能就需要面对难以想象的损失。
7 d1 q  [. F; R' O, H; d# L1 K* i同时,乔某的语言令人厌恶,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她在结尾说的那句话也是事实,虽然,每一个出轨与劈腿的事件发生,做出这个行为的人要承担主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姻爱情中的另一方就没有问题,我们要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如果婚姻双方彼此感情深厚、坚定、相处融洽,未必出轨与劈腿的事件就会发生,固然出轨与劈腿的行为是可憎、可恨的,但另一方在其中也应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这绝不是为出轨与劈腿的一方开脱,而是为了让另一方避免重蹈覆辙。
+ W; [, I- }' u* F) }一些女性在婚姻爱情中存在的思想误区——接受对方“不合情理”的要求,以证实爱的程度
/ J, F- l0 ~* O; x, g- S当然,这个标题中提到的问题,未必是王女士同意不办理婚姻登记的原因,但这个问题又确实是基于王女士这件事所应引起的深思,因此在这里说一下个人的看法。, J( J" F8 n+ q4 T. j6 [9 H5 q1 m5 T
就像在这一事件中王女士未曾办理婚姻登记而同意与丁某结婚,就像现实生活中一些女性在交往中同意婚前同居或某些不合情理的要求,一些女性明知这些要求不应答应,却为了证明自己对这段亲密关系的重视,而选择了接受。
7 Y" x  V3 U$ c* N结果呢?
( X0 x- i4 e1 o$ D  X( [7 p或许,这种“证实性”的接受,如果所遇良人,那么不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但若一旦所遇非良人,那么这种性质的接受,不仅无法得到对方正向的情感回馈,反而会让自身承受到负向的伤害。5 b0 B7 `! `# u  z1 t
因为当你没有下限的接受对方“不合情理”的要求时,放低的恰是自身在对方心中的重要性与位置,得到的不是对方由感激、信任而生的重视,很可能会因为分量的下降而被看轻。 网曝——王女士照片
7 ]+ H! {* S4 A在个人看来,爱情最好的状态是势均力敌,但能引起对方重视,获取对方更多情感倾注的,绝对是要提升自己在对方心中的位置与重要性。在情感中,一直有“距离产生美”的言论,而提升自己在对方心中的分量,抵制对方“不合情理”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就营造出了一种与“随手可得”的距离,这也是保持爱情之美常在的关键。
( C5 N( y% A, D( J7 n, u+ _毕竟不是有那一句话吗——在爱情中,低入尘埃并不会开出花来,低入尘埃的去爱一个人,很可能会被对方当成灰尘一样掸开,有所坚持并不会影响爱情的升温,相反,自爱、自重更能得到对方的重视,就像露比·考尔说的那句话:8 E) I7 k4 q$ U+ f' }
“你怎么爱你自己,就是在教别人怎么爱你。”- ^- B+ s" @- w$ Z( B
不在乎过往,并不代表可以不追究过去的错误,你并不比其他人幸运. y8 i6 Z6 s" M. \7 j$ K
最后这一段写给52岁的乔某,虽然基于你的辩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开脱你的错误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你能“赢”到最后。+ T1 |6 Z* a+ q9 a
在报道中,52岁的乔某说:
" w. z( _; K# c1 ?7 ~“这个年龄段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过往,他的过去我认为他自己有能力去解决他自己的事情,自己和他结婚看的是现在和将来……”9 Z- s. |: C# @: v! X8 j* D
我承认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流露出了岁月赋予乔某的成熟感,但这种成熟并不意味着绝对的正确与理智。确实对于婚姻爱情来说,重要的不是一个人的过往,而是两个人即将面对的未来,但是过去的一些往事或许不会影响未来的生活,但过去的不堪未必不会影响未来的生活。
* {+ a9 s- v/ e3 k2 s) c  ~我从不认为一个人会绝对的幸运,至少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背叛他人的人,很可能也会背叛我们”,这也确属一种事实。2 l5 `! o3 W: D' @3 d
因此,丁某能在与王女士同居的过程中,选择与乔某亲密接触且相爱,在未来的某一天,乔某很可能也会赴王女士的后尘,这虽然是一种猜测,但基于丁某的过往来说,未必不会成真。. x2 f4 ^/ S0 n7 \4 }6 ?6 w
要知道,不管王女士与丁某存在什么问题,也不论乔某在那一点做的比王女士强多少,在某些方面王女士并不次于乔某,甚至比52岁的乔某更具优势——二人拥有共同的爱情结晶,王女士年龄与丁某相仿,在这些问题上,未来乔某又要用什么来弥补这些缺陷,也是乔某可能要面临的难题。) w4 A9 R* U3 Z6 [: N
同时,还需要补充一点,就像《廊桥遗梦》中弗朗西斯卡拒绝与罗伯特私奔的深层次原因一样,目前,乔某吸引丁某的地方,很可能只是源于丁某在与王女士交往中发觉的不足,在丁某与王女士同居期间,乔某的出现恰恰弥补了丁某在那一方面的需要,而当王女士离开丁某的视线,乔某成为丁某眼中唯一的风景之时,那部分缺少的色彩,丁某又该从哪里获取呢? 网曝——丁某与乔某聊天截图% L6 A7 ?: B0 ^; O$ U2 f
而最后补充的这一点,也是给予那些在婚姻存续期间遇到外界诱惑的人的一个忠告:, P3 N! o# m- L$ U& D2 g' w
你所受到的婚外诱惑,并不代表那个人有多么优秀或与你有多么适合,只不过是基于当前婚姻状态的一个错觉,一旦打破当前的婚姻状态,所谓的诱惑将荡然无存,而你也必将再次陷入同样的困境,甚至还需面临更大的困扰。, [/ `. c# f" H* B"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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