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 N# j. M3 O, u* j% {9 y; B图/陇南板桥石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石场办公场地如今门可罗雀 3 k4 E- p: [& v因质量问题不履约 双方协商待结果
本网联系到当事人后,走访了当年企业管理人员和几名知情工人、部分村民。 ; ~) P1 ]( K, x2 l/ L9 i/ L! |" o' M 当事人李中林系武都区马街镇上板桥村人,陇南板桥石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据李中林介绍,2008年4月,他从甘肃小松西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松西夏公司)购买了价值234万(贰佰叁拾肆万)元的挖掘机等设备,之后公司陆续又给小松西夏公司支付了(198万多元)壹佰玖拾捌万元的设备款。2012年9月21日,小松西夏公司应陇南板桥石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邀请派人对账,小松西夏公司律师、财务人员陈霞和李燕飞应邀进行了对账,经双方认真详细的逐笔核对,自2008年4月29日至2011年4月6日止,李中林共实交首付及按揭货款合计188.5万元。双方对付款核对数额相符,另外购买破碎机10万元的定金还没有计算在内。; }8 a, g1 l; Y* W; ^; l
陇南板桥石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购买的设备投入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出现许多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公司石料场生产作业。在此之间,李忠林多次要求小松西夏公司解决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待其所供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后支付剩余尾款。
; b2 C3 L1 s+ V i- D- S5 T b 图/陇南板桥石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小松西夏公司双方认定的对账单
起初,小松西夏公司还派人到石料场来过几次维修,但后来小松西夏公司不但不派人到场里来解决设备质量问题,反而提出无理要求,让李中林立即结清尾款。李中林讲,按照当时购买合同的双方约定,小松西夏公司已经违约在先,有权暂时中止付款,只要把设备质量问题解决了就付清尾款。此时,公司与中交二公局三公司成武CW15标项目经理部签订了材料(石料)采购合同,需要按时供货,生产任务和时间都耽误不起,既然买了小松西夏公司的生产设备,现在另行贷款买新设备也不现实。于是他打电话联系到小松西夏公司,请求他们派个人过来,看能否住在场里,一旦设备出现故障,维修也方便,但小松西夏公司一拖再拖,就是没有结果。7 h. S. V( V9 d6 Z
2011年7月26日,李中林收到小松西夏公司的委托律师(苏清盛)函(发函时间是2011年7月25日),针对此函中存在的疑点他和所在公司及时作了回复,并希望小松西夏公司接到回复函后七日内安排人员与李中林共同协商解决双方的问题。% e2 c6 X7 V4 j! P4 m$ H0 _" x
对方称可以商量,正在双方协商过程中,确发生了一场不该发生的事。
5 b9 c3 ?' `& V: Y$ H/ s 图/原采石场的工人住宿和变电房、蓄水池因停产而废弃
赶来的采石场工人立即将我送往医院抢救,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抢救才得以保命,后经司法鉴定,属于重伤。同年5月,当地派出所给小松西夏公司及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预交医疗费用,双方均置之不理。 6 {) V( D' ^% z 我被捅伤住院,采石场厂长无辜被拘,采石场无人管理,导致一名工人在作业中不幸身亡,被迫停产、造成巨大损失的采石场更是雪上加霜。. Y" A* M# h' X) r& j
李中林被三里河区法院“执行公务”中随行人员用随身携带的三菱刮刀刺中腹部后,2012年4月13日18:00,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给开具的住院病历显示,李中林脐旁左上侧约3厘米处可见一步规则三角形状伤口,约1.5cmX2cm,伤口流血不止,探查发现与腹腔相通,腹部开放性锐器伤,大网膜破裂。而后,在法庭上是谁在包庇行凶者张益锋,轻描淡写的说只是用水果刀扎了一下,逃避法律的制裁?难道水果刀与三菱刮刀的伤一样吗?( G: d' e, M X% o
事发后,李中林的法律顾问第一时间找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主管院长,主管院长告知律师,他不知道有人去武都执行案子,法律顾问拿出相关人员事发后留下的工作车号码交给主管院长后,主管院长说,这是他们法院的车。如果院长所说属实,他不知道也未批准去武都办案,那么出去办案的人员就是办“黑案”。李中林的委托律师也找过法院,而法院称,只要你李中林起诉法院能赢,他们就行政赔偿。2 u! Q! W E! @* w+ B) N1 v
据李中林公司提供的一份2012年4月到8月停产期间的报告显示,仅仅几个月损失费用就达399万多元。因这件事造成公司人员离开,采石场停产,不能按时给原来签订的购料单位提供石料,加之李中林本人的伤势一直发炎,疼痛,吃药,无法经营公司,停产至今达9年之久,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几千万元,这么大的损失究竟该谁来承担? . e* {* ]$ U3 U4 |. p 据了解,陇南板桥石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一千多万元,每年上缴税收30万元,仅建采石场833.1万多元,除银行贷款外,还有一部分民间借贷。李中林的采石场不仅解决了当地一部分村民就业,还尽其所能做社会公益,服务地方,被当地人称为“大善人”。他投资600多万元治理荒山荒坡,为村民建饮水工程,治理山上滑坡修建防洪沟渠。5.12地震为马街镇蒿坪村提供4千多立方平价石材,蒋家山村提供平价石块3千多立方建房石材,为马街镇捐款3万元,就是这样一个村民心目中的良心企业家,却因法院为另一家企业裁定“执行”给搞垮了。 现在李中林最感到无可奈何的是自己受伤的伤口时常发炎,一年四季吃药不断,根本无法经营原来的公司,只能停产。同时,他随时面临着公司在银行的贷款和外债因无法偿还而被起诉,为这事,他上访多年,至今没有结果。 8 P: ]& y9 u5 q1 n5 V 对李中林的遭遇,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本网也将继续关注。 : E9 h/ e" S. U; Y- w 相关链接 : @% F. Q- `( t h2 G3 g7 c; h 1、“国家赔偿”中有个程序叫“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国家赔偿”,意思是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造成当事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包括执行错误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受损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6 Z* z5 r2 s4 i8 t. W k
2、《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d L j5 g; k% P3 a9 B X
3、《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来源:北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