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法官却说没有收到证据。吴某某于2023年2月6日收到所有证据后,却说没收到。被告接到电话后马上联系顺丰快递,经过顺丰快递查证,确认已经准确送给吴某某,并按照其要求放到了传达室,并提供当时快递员和吴某某的通话录音,以及传达室的签收证据。本人告知吴某某后,其还是坚称没收到,并让被告再寄一份。其它证据均可再次打印,可行车记录仪那却是唯一的一份啊。于是,被告不得已再次邮寄了一份账单给了吴某某。& k3 H4 l @2 {8 t3 s
收到我第二次邮寄的快递后,吴某某又居然说漏了嘴,原话如下:“我收到了你寄过来的第二份证据,但和第一份不一样的是……”话太多在此就不一一表述了。请问吴法官,如果你没收到第一份证据,你又是如何知道第二份和第一份有什么不同?如果你收到了,请问我的行车记录仪芯片你干嘛隐藏起来不拿出来呢?如果你没收到,那么快递小哥给我的你和他的通话录音还有传达室的签收又是怎么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