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复旦大学退休教授王某某在参加讲座时,在台上公然吸烟。
10月10日,深圳卫健委发文介绍事件经过。据了解,上述一事发生于2023年6月9日,王某某受邀到深圳,在“华董书院经营塾”活动上开讲。
网络视频显示,王某某坐着边抽边讲,主持人与其当面交流时还主动帮忙递烟。
执法人员一眼看到,该公司接待室的茶几上,赫然放着烟灰缸;公司虽然贴有禁烟标识,但比较小,张贴的地方也不明显。
公司的工作人员曾先生确认,王教授在“华董书院经营塾”的讲座上吸烟,该公司未曾及时进行劝阻。
执法人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八条,对深圳市华董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八条,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24个月内再有未履行相关职责情形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执法人员还将对王某某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该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10月8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李恩泽称,王某某在室内公共场所讲座依然公开吸烟,会对他人造成健康危害。希望王某某能够身体力行,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珍惜作为教授、学者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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