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 z: Y9 ` I+ A( f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称,警方将赵琬强制带走,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以及《人民警察法》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因此,人民警察可强制传唤或对于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人员可强行带离现场。 ( y5 p7 ]# C# G: r* U! y6 g3 n& w0 ~
赵良善强调,虽然法律赋予了人民警察办案的职责和权利,但也应注意社会公序良俗和办案方式,如具备给赵琬穿衣服或携带衣服条件的,应考虑人性化办案,避免因办案侵犯他人人格权利。. h6 k' } V( c
8 a1 u+ o; ~. F 赵良善介绍,关于精神病送医,除法律特别规定,不得违背本人意愿。依据《精神卫生法》第27条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针对“不得违背本人意志”除外的情形,他解释称,主要集中于《精神卫生法》第28条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h5 B0 K8 }5 ~ V- O1 G: x
" `) M; V! [" R3 O; U 也就是说,涉案送医行为是否妥当,还需判断案发砸车情况,是否危害他人安全,如经各项情节、证据确认,性质恶劣,危害他人安全,而又有精神病史,则送医诊断并无不当,但如当时情况,仅是应激性反应,虽过分但不足以危害他人安全,则公安机关送医就不具备必要性,届时,将涉嫌侵害该女子合法权益。8 c; O# d% Z*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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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良善解释,侵权与否,具体行政行为失当与否,该女子如有异议,赵琬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依法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由上级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对案情梳理、证据确定、案件必要性剖析,从而判定公安机关履职正当与否。 # @ L% n5 v" Q' t2 F 6 t. m D9 ~; _2 M; W,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