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标题: 多人冒充“上海被指出轨女教师”,开直播赚流量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4-2-21 16:00
标题: 多人冒充“上海被指出轨女教师”,开直播赚流量
2月18日以来,“上海女教师被指出轨男同学”事件持续引发公众讨论。热度居高不下的背景下,网络平台涌现出多个自称是“女教师”本人的社交账号。为赚流量,甚至有主播直接冒充起“女教师”本人,涨流一波后被网友打假“是蹭流量的骗子”…… 目前多个冒充女教师的账号已被平台管制。2月21日,某网络平台上一名为“我是X老师”、并使用着网传“女教师”头像的账号,已被平台封禁,禁止发布作品。 冒充“女教师”直播骗取打赏的主播,其直播间最高流量时人数上万,还有不少围观者刷起礼物……
/ h' D# x3 I4 T2 w4 \  这种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开直播赚流量的行为,真的只涉及违背道德问题而不违反相关规定吗?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律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某些博主为了蹭热度,改账号ID名称,冒充“女老师”,说白了是为了引流吸粉。如果博主仅是冒充“女老师”身份,依据民法典规定,博主的行为对“女老师”构成侵权,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 ^: m  }. W" V; z2 B0 P7 {; X7 Z  但是他进一步阐释,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散布不实言论,则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博主将面临治安处罚。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实施诈骗等行为,还涉嫌诈骗等罪。( j, ]3 S7 m' |0 d6 @
" v1 e% k0 G: J4 b* F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生活中冒用、盗用的事件屡禁不止,法律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的,一般情况下构成侵犯别人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如果传播虚假内容,还涉及诽谤。) a+ o2 s3 g5 |, ^
! R' m3 A, u9 o/ T6 r7 }
  就此事来说,丁金坤认为,开直播主播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女教师”,已获得打赏,已经涉嫌诈骗,数额小的(一般六千以下),治安处罚,数额大的,涉嫌诈骗罪(一般六千以上)。
" `+ I' n4 ?3 \% s" z# j
! x+ ?4 D, F. j, t; |7 I




欢迎光临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http://www.chuanbowang.net/)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