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赵宏:它明确规定,第一,首违可以不罚,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是首次违法,行政机关可以不处罚他。(行政处罚法)首次违法不处罚,其实是体现了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原因就在于行政法律规范实际上是非常复杂多样的,很多时候当事人其实是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他在没有认识的情况下,去处罚他,其实违反了责任主义。, i- b! L. |2 G, O3 l
H% d0 q( p: B4 E/ Q4 l/ j赵宏教授也补充说,这里的首违不罚当然也是有限定条件的,就是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J6 ~( E) M0 I- p6 ^0 T4 q. B {4 T" W2 N7 f! F6 Z- h
另外,赵宏教授认为食品安全法很难规定到每一个具体的情形,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法条背后的涵义,而不能机械执法。否则,高额的处罚金额,还有可能进一步衍生出“趋利性执法”的问题。 & m) j; \6 d1 ]+ y' t" x6 I8 h0 r' G O9 i. ^0 Z! U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赵宏:所谓趋利性执法就是在食品安全领域,其实很容易找到违法案子,处罚金额都是很高的,比如卖豆腐脑的时候超出了经营范围,一下处罚的幅度很高;拍黄瓜就罚5000元……此类的案子,绝对不只是执法阶段的问题,其实反映了整个立法背后,我们在立法选择的时候可能会出现缺漏的问题。1 ]; F1 i- C$ x2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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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赵宏教授也解释,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在实际中如何准确适用多部法律,也确实有着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