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对象的违规违法销售行为,2022年1月初被人举报后,仲恺区房产管理中心出具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但是反映对象后来还是出现更加严重的违规违法销售行为,藐视政府的监管。2023年6月16日、19日,反映人分别去仲恺区房产管理中心反映问题。房产管理中心经过调查,于6月26日约谈反映对象高层领导,确定了其违规违法销售的事实。6月28日,又向反映对象出具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 。* M" J, \* ?; E# j. |
房管中心采取暂时锁盘销售和暂停其网签、备案等处罚措施(2023年7月—10月),同时把此情况上报给惠州市住建局、广东省住建厅。2023 年8月初,广东省住建厅通报了反映对象违规违法的行为。反映对象的行为已经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整改两次,是不是过一段时间又进行违规违法的操作?难道不能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进行巡回再检查。此类违规违法行为有无涉及到税务方面的问题?希望政府职能部门、市场监督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能认真彻底查一下。有没有更加严厉的处罚手段(比如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等)来纠正和约束反映对象的违规行为?恳请广东住建厅安排职能部门彻查此事,并要求反映对象给反映人一个合理的解释。(来源:房产市场资讯)1 ^& p5 Y; K' N- h, t3 r2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