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课爆破仍在发生。图源:网络截图 - m* u; m8 {4 F 但在现实中,家属向记者反映,刘韩博老师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已解除强制措施,并且案件卡在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起诉阶段近一年时间。 . Y8 K- L$ W! H3 S [ B8 T" W+ b& U8 L' c* R {0 l
对此,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黄洪连律师认为,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理论上相关司法机关需要在强制措施期限内将案件办结,但若对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解除后,案件仍可以继续办理。”不过,黄洪连表示,刑事诉讼案件,涉及罪与非罪,一般来说应当以尽快办结为原则,不应该拖太久。8 i+ P% u9 m0 i+ S9 m
6 I2 B) H i* s7 |, v 黄洪连也提到,若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可能会出现两种可能,“一种是移送检察院进行起诉;另一种就是可能不符合移送起诉的条件,如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不负刑事责任等各种法定原因,那么就可能要走撤销案件程序。如果构成行政违法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家属提到的“法院提前介入”,黄洪连解释称:“严格来说,法院提前介入是不应该的,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在案子还未起诉上来,进入法庭,甚至证据都还不确定是怎么样的时候,是不适合对案件进行定性的。”: B$ s; J$ F8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