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收到的“罚单”在王先生晒出的盖有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公章的“罚单”上。看到,王先生被处罚的原因是“被处罚人于2024年4月9日17时46分,在中山路处实施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单”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处以50元罚款。/ T4 N' E4 e" K, ? f2 l$ b B
& L0 Q+ n. _ i9 v+ ?记者查询最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确规定“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8 V' d! o2 O" j3 S& I, X+ v5 r : ~) r: g# v0 s& j0 H王先生说,事发后第二天,他拨打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问题,车管所的工作人员明确回复说,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自行车不需要再上牌了。后来有交警队的工作人员要走了他的身份证号,表示帮其核查一下,之后就没有了消息。,《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一)电动自行车;(二)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三)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等车辆,不予登记。”按照该规定,普通自行车的确不在需要领取牌证之列。4 q! ?6 M& z$ k3 O4 ]!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