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郭义章出示借条# A/ G5 b- q O+ X F' w1 A(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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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看到她盖了公章,她本人也签了字,我就很放心。”被害人黄荣菊说。据唐姣香供述,涉案的印章并非其个人私刻;但邮储银行郴州市分行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我们印章管理序列里没有这枚章子”。
. u2 _: ^6 u2 A: c' B关于“公章”问题——唐姣香在黄荣菊、周美等人借条上盖的印章,是 “临武县邮政局中心邮政储蓄所”,案发后唐姣香曾向警方供述称,该印章“是所里的章,不是我个人私刻的”。5月14日,邮储银行郴州市分行办公室总经理何卫华表示,“我们印章管理的序列里没有这枚章子。”他说:“这个章子到底是不是她私刻的,也不好界定。但是我们是绝对没有这章子的。”. @# a/ E- B! p5 c8 L) ]( P3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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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唐姣香诈骗案204名被害人的2854万元损失难以追回。作为唐姣香的工作单位,邮储银行方面是否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澎湃新闻记者采访了多名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