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8 {9 V3 t4 x R# O& a2014年7月,《大众日报》报道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当时就指出,所涉事业单位是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 9 Q( `' [. x( b2 @ % V2 D' h5 Q9 z6 x' ]2 E次年6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布了79家相关单位名单,包括设计院、研究院、宾馆等。 9 d: m4 y" z$ L : J: A( G/ r7 p9 d ]0 m/ h之后,为继续推动“事转企”,山东省政府还对该名单79家单位之外的部分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做了批复。6 X+ j& N* w! d0 }. b
7 I) J& {2 n& Q3 d- W9 N上述受访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凡可以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都是经营类、有“自收自支”能力、可以实现自我盈利的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转企并不现实。& S4 Q2 w' Z' J* d2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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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汪玉凯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过去一些经营性机构被列入事业单位行列,使得它们既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又在市场活动中盈利,背离市场经济规律,是一种错位的安排。通过改革让它们剥离事业单位,就是为了扭转这种不合理的格局。 1 ~- N l/ F: [) y/ F & i; d2 P1 a5 F. q$ O2 M, y( J“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果不对这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就会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他强调。; V* M- E4 p& q1 J
" p1 f! i, @ ]% C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进行转企改制,有几方面考量:首先,这类事业单位虽然有部分公益性质,但其又有很强的市场属性,对其进行转企改制是符合其特性的;其次,这类事业单位日常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对市场规律比较熟悉,已经实现自负盈亏,从改革的难度和挑战性来说,这类事业单位转企带来的波动和影响相对较小,而图书馆、文化馆等一些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承担了社会公益服务职能,具有纯公益性,不宜将其转企推向市场。6 }3 U- v9 b# D9 {& q4 M8 H
0 w/ B. @* I: l' o' U) V在山东省政府官网上,可以查询到这些年来省政府对部分事业单位转制的方案批复。不同单位根据情况转制成了不同性质的企业,如省旅游项目策划中心(省旅游工程设计院)、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和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等转制为国有企业,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等转制为职工出资成立的股份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