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1月14日从营山到成都,在过安检那。被要求检查充电宝,本来是合乎要求,也应该表扬营山检查人员的。, F* u" u4 g, T! g4 i 结果安检员以充电宝外观掉皮,没有清晰的电量毫安标识。我解释说掉皮了,我的充电宝是合格的,并拿出了购买记录证明我的充电宝是合格且安全,符合要求的。 但是工作人员拿着鸡毛当令箭,不合格,没有标识就是不能带上车,我和我男朋友和她耐心解释了很多很多,但是安检人员就是不听,反正不能带上车。 + w% _- l: r( J 于是在没有其他办法,又不准带上车的原因,被逼无奈,只好在火车站摔坏充电宝。大家自行脑补为什么哈…… 后面我决定发帖投诉营山县火车站安检人员“很敬业,拿文件来强制不让带充电宝。”3 e0 s% W8 e4 P8 U, u 后面所谓的主管过来找我聊,表示确实是她们工作疏忽,培训不到位等灵活性不够的情况而造成我生气摔充电宝,并表示愿意赔偿我35元钱。- d- }& o. M# N- B2 d & T! y ^% v! t, _& M9 X 我再次向主管解释,我不需要安检我充电宝人员赔钱,我只要她赔偿我一模一样的充电宝,后面我也到检票时间了,主管说加个微信沟通相关事物。! P/ x1 @6 `0 N0 A7 b) r$ b6 l. F6 z 我在微信上还是坚持我的想法,不要赔钱,陪我一个充电宝就好了。那个主管要了我的联系电话,并在电话中告诉我,她们没有错,不会赔偿我。我的充电宝和我网购的充电宝不一样。如果真是不一样为什么不当场提出质疑?为什么不当场告诉我的充电宝是三无产品?如果我的证据不是和我充电宝不一样为什么要主动提出赔偿我35元?不过是人不在场可以随意狡辩罢了。 2 d' i4 Q% F% S! S4 I 其实我也知道,大部分人在官场喜欢打官腔,踢皮球罢了。我们只是普通人,没有别人体制内工作稳定罢了,还不是一个轻易的理由就搪塞过去了。9 `7 |+ t' V7 D3 M* S. O 2 l" Y1 q8 U8 r& J8 A2 A0 B# [8 u 对于这件事我觉得自己做得很对,通过这件事说明,这种事情在营山我不是个例,这也不是她们第一次这样拿着鸡毛当令牌。其中的原因大家可以自行脑补。: P% T( V& g: N5 X; k 9 a8 @6 G- m) c1 Q# F 如果今天我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我不知道山高皇帝远,也不知道很多人在体制内过着安逸、守着所谓的“规矩”来为难平凡普通的大众群体。 1 ~5 Z) a! N! F9 k) r1 p 如果今天我不这样做,铁路局的工作人员也不会与时俱进,也不会灵活变通。还会有更多和我一样手无缚鸡之力的人被为难,被死规矩限制。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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