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 o2 m# t6 l( X 0 C' }" [3 W- {! C发帖后,接到派出所的两次电话,声称执法大队(简称)已经将视频拷贝移交公安机关报警,发的帖影响单位形象,如果是不实的消息,将承担法律责任。 7 b% h/ o& p% Q& S" T% B我在此声明三个观点:1、群众接待窗口的确没人属实,群众办事找不到人,接待窗口人员的岗位就在接待窗口。2、地上躺了一个老人,没有看到人就近过问,就躺在冰冷的地面,也属实。3、至于老人是否被打,笔者也不能听片面之词,当然也不是笔者的观点,执法大队是否暴力执法也无从知道。至于文章的错别字或其它瑕疵,希望读者不用吹毛求疵,也恳请找笔者麻烦的单位原谅。& ?3 N& m9 g) P1 b' x" v
过程呢也属实,如果警察因此抓了我(普通老百姓还是很虚火),肯定是要打官司的,届时肯定需要执法大队提供证据证明我的不实信息(证据是当时有人在接待办事窗口,不存在老人躺在冰冷的地上)的证据。 6 e( e, M+ e! ^6 c- F5 _+ o9 o. }& u. `, t8 y I/ E% h
其实吧,顺带评论一下该执法大队的舆情处理水平。- w. U, U4 O) S& p p
舆情负责人应当及时联系笔者,说明情况,愿意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有则改之无责加冕,就对了嘛!笔者撤了贴就对啦。 " e! X+ b/ y- q3 R4 ^4 U 然而该单位的处理方法是直接报警,打算直接把监督的人民群众送进监狱,心之歹毒,事情是否属实难道自己心里没有数吗?叩问执法大队,当底层百姓为了生计犯了那么点点错误,你们是怎么对待的?贩夫走卒为了几元钱的生计收入,你们是怎么为民执法的呢?“下毒手”(把监督的人送进监狱)就是为民吗? 6 u; C0 P8 u% L: u* Y2 t 建议该单位应当加强党建学习,学习党的政策、理解透执政为民的党的政策,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作一个人民拥护的、理解的政府的好单位。- k! s, T. \# N5 h.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