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一则名为《无法出院17年:被精神卫生法“遗忘”的人》的报道引发热议。
51岁的唐阳因“精神分裂症”被父亲强制送入精神病院,至今已滞留近17年。
尽管院方多次确认其“临床治愈”,但81岁的父亲唐叙谨始终拒绝接他出院。
这场横跨两代人的拉锯战,暴露了精神病患者权益保障的深层困境。
为了第三次将唐阳送进病院,父亲以“参加亲戚婚礼”为由骗他上车,终极目的地却是重庆某封闭式精神病院。
此前,他已因同样诊断两次入院,最短仅住院3个月便出院。
然而,第三次入院后,父亲的立场彻底转变——即便医生之前判断唐阳“完全康复”,唐父仍以“无法保证不再发病”为由拒绝接回。
唐阳的日常生活被严格限制:逐日放风1小时、每周仅能使用1小时手机、病房彻夜亮灯……他形容这种糊口“毫无人身自由”,渴想回到成都的酒吧与春熙路的繁华。
而父亲则反复强调:“谁敢保证他出来后不会伤人?”
院方多次尝试推动唐阳出院,甚至携其本人与手续上门,却遭唐父拒签。问题症结在于现行《精神卫生法》:患者出院需监护人同意,若家属拒绝,病院无权单方面放人。
而唐阳虽被认定“临床治愈”,却因“人格问题”难以自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导致出院程序陷入死循环。类似案例并非孤例。
某病院曾曝出20%精神病人长期滞留,多数因家属拒接或身份不明。专家指出,法律过度依靠监护人意志,忽视了患者自主权与社会支持体系的缺位。
支持唐父者以为,精神病复发风险不可控,家庭无力承担看护责任;而反对者则质疑:若医学判断已治愈,是否应让患者永远为“潜伏风险”买单?
更深层的矛盾在于社会支持不足。
唐父直言:“接他出院后,工作、糊口怎么办?” 我国社区精神康复资源匮乏,患者出院后易陷入“无人管”境地,迫使家属选择“病院代管”。
而法律对监护人责任的界定恍惚,进一步加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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