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道显示,是现场观众拍下视频后报警,也体现了人们的法律意识进步。他们是观众却不是看客,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并没有袖手旁观,相反积极地为受害人主张权利,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不过在相关消息的留言区,也有个别异样的声音。比如有人说“活该,平时各种摸腿段子,真摸你又不高兴”,这种逻辑似乎认为,是演员一些段子里的笑话“鼓励”了观众伸出“咸猪手”,并且受害者不应该抱怨。
如此认知实在荒唐,也是误解了艺术。何为艺术?必然带有超现实的成分,有某种表演的成分。如果说段子里的笑话就是鼓励观众违法,按照这种逻辑,那如法治题材的影视剧该如何存在?是鼓励人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种说法显然站不住脚,段子不是性骚扰的借口,成年观众最起码得有对表演和现实的分辨能力。
反观现场报警的观众,在违法行为发生的时刻,迅速捕捉到了异样,对表演还是违法,态度鲜明,分得清清楚楚。这才是成熟乃至合格的观众,也是演员能够安心表演的保证。
当然从另一个层面看,像脱口秀这种小剧场表演形式,由于观众与舞台距离较近,和表演者互动频繁,可能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状况。这本质上是脱口秀的一种魅力,但也可能容易演变成风波。比如去年有脱口秀演员,因为喊女观众一句“大姐”而被骂“滚”,当时也曾引发关注。
这在客观上说明,脱口秀这种表演形式,观众的反馈本身是舞台效果的一部分,观众积极回应演员是一种常态。但是现场轻松、调侃、热闹的氛围,并不意味着观众的反应可以百无禁忌,善意的玩笑和恶意的揩油,界限泾渭分明。像猥亵这种毫无疑问的违法行为,就必然在明确的禁止之列。
这起案例同时也敲响了警钟。人们应当明白,即便脱口秀被认为是“冒犯的艺术”,但冒犯的艺术不能成为做出违法行为的理由,舞台也绝不是法外之地。允许话语上的调笑、精神上的愉悦,但行为上的出格,只会迎来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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