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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少年砸车盗窃仅48元因故意损坏财物获刑 [打印本页]

作者: 传播网编辑    时间: 2015-6-10 09:41
标题: 少年砸车盗窃仅48元因故意损坏财物获刑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 ^4 o0 _  {7 k* B1 t% G  Y  L今年刚满18岁的外地小伙刘磊(化名),为了赚点零花钱,竟与刚满17岁的小黄(已另案处理)一起砸车窃取车内财物。在砸坏多辆轿车车窗、车门后,刘磊等两人只获取了48元现金。当晚刘磊被警察抓获归案。近日,房山法院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刘磊有期徒刑10个月。
3 V5 [  {- J$ P) t1995年出生的河南小伙刘磊,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在家。今年年初,刘磊和同村人一起来北京打工。因为收入不高,花钱大手大脚的刘磊总是觉得“钱不够用”。今年7月份的一天,刘磊和一起打工的小黄酒后预谋采用砸车的方式盗窃他人车内财物,弄点零花钱。
$ t8 u$ q/ }+ i" h6 {当天凌晨以后,趁着天黑,俩人跑到离租住地不远的一家小区附近,持砖头、石块等先后将停靠在路边的多辆汽车车窗、车门等砸坏,从中盗得现金48元、导航仪一个、U盘一个。
$ Q+ z! Q8 _4 a/ ?; x' M俩人砸车时,一辆车的警报器大响。住在附近的受损车主被惊醒后赶紧报警。当晚,刘磊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刘磊所砸的车辆损毁后损失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其中两辆车的受损车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6 H( q( x0 f) u# F/ ^  t, T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磊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鉴于刘磊主动交代自己所犯罪行,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刘磊犯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判决刘磊赔偿两位受损车主经济损失共计8000余元。: W1 @6 ^9 f+ |  m*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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