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王某利用其担任公司出纳员职位的便利,将公司存放在其名下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内的331万元资金私自转出,用于投入股票期货。但因经营策略失误及股市行情的下滑,王某投入的资金有去无回,其挪用单位的资金也一直无法归还,便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15年10月29日,王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大庆市高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近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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